新华社电(记者 刘欢)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提名于2月29日17时结束。此次选举的选举主任潘兆初法官裁定共三份提名表格有效,按照递交提名表格日期先后顺序,何俊仁、唐英年、梁振英获有效提名成为这次选举的候选人。
香港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是于2月14日开始的。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周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提名表格须由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签署同意提名,而每名选举委员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有关选举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将由选举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于今年3月25日在香港选举产生,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