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5·8”故宫失窃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宣判,28岁的“故宫大盗”、山东农民石柏魁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这在故宫历次失窃案中是判处最轻的一起,不过石柏魁的辩护人认为量刑应在3年以下,建议上诉。
视频:故宫展品被盗案被告获刑13年罚款1.3万来源:CCTV新闻频道三件失窃展品仍未追回
昨日上午9时30分许,身高不足1.6米的石柏魁身着号服,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被带入法庭。他张望了一圈,发现旁听席上没有一位他的家属,将头低下。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5月8日,被告人石柏魁趁人不备,潜入故宫博物院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的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
在逃离途中,石柏魁先后将所窃的5件展品遗落或丢弃于故宫内(均已起获)。此后,因销赃未果,石柏魁将窃得的剩余4件展品分别扔弃于垃圾桶内及路边。2011年5月11日,石柏魁被公安机关控制。
石柏魁到案后,带领侦查人员起获其扔弃的展品1件。截至目前,仍有三件失窃展品未能追回,起获的6件展品均已发还。
法院称判决系从轻处罚
被控制后,石柏魁还主动交代了两起盗窃案件。2010年12月5日3时许,他在一家自助烤涮店内,趁看店服务员熟睡,窃得笔记本电脑1台及钱包;2011年5月10日4时许,在海淀一家网络服务中心,他窃得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240元)。
正是这两次交代,为石柏魁获得了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但是鉴于他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款1.3万元。
宣判后未表示是否上诉
整个宣判过程中,石柏魁两手紧紧握在一起,当听到判决后,其深吸了一口气,抬头看了看审判长便再次低下头。
宣判后,石柏魁被迅速带离法庭。其律师表示,本案在证据链条上存有缺陷,量刑过重,将于今日会见石柏魁时询问他的意见,再决定是否上诉。
公诉人则表示,已就本案向故宫发出检察建议,但其未透露建议的内容,只是称“故宫方面在案发后从各种渠道也表明了自己在这个事件中的态度,特别是他们新的领导人上任之后,也很坦诚地面对这个问题,检察机关在这一点上也提出了相关的建议,我相信故宫今后会在安防上有很大改进。”
■ 焦点
1 蓄谋已久还是临时起意?
据介绍,石柏魁曾在公安机关称,“我在网上见到很多故宫玉器、文物的介绍,想去故宫看看是不是有网上介绍得那么好……在展厅内听导游说这些物品是金的,就想偷上一两个,这辈子、下辈子都不用愁了。”
但此后在庭审中,石柏魁翻供,称作案前并未预谋,是在故宫躲雨时临时起意,没想到后果如此严重。
其律师表示,石柏魁没准备作案工具,其盗窃时所用的铁棍、手电筒、电线都是故宫内物品,而且他当时身着紧身衣,也未带包。“他连得手后如何逃出故宫都没想过,就下手了,根本不符合蓄谋盗窃的常理。”
最终法院判决指出,公诉机关并未指控石柏魁系预谋盗窃,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石柏魁的上述辩解,法院酌情予以采纳。
2 犯罪既遂还是盗窃未遂?
据石柏魁供述,盗窃后,其害怕引起注意,无奈之下将部分大件物品扔掉,其余的用大件套小件,有的在爬墙时遗落也毫无感觉。
检方认为,尽管石柏魁在逃跑过程中,先后将所窃展品遗落或丢弃,但9件展品已经脱离物品所有者的控制,因此石柏魁的行为应构成“既遂”。
石柏魁的辩护人则表示,案发后,失窃的5件展品在故宫内部被找到,应认定为盗窃未遂,希望法官在定罪量刑时有所考虑。
法院经审理认定,石柏魁所盗的5件展品虽然遗弃在故宫内,但遗弃地点或属于故宫内的公共区域,或属于不宜被人发现的地点,此5件展品是由于案发后的大规模搜寻及捡拾者的上交才得以起获,展品的所有人或控制人对其已实际失去了控制,其所有权亦受到了根本侵害,故本案不存在未遂情节。
3 保额定罪是否证据不足?
据了解,盗窃罪的定罪量刑主要根据盗窃数额,但本案中,司法机关未对盗窃数额给出定论。
检方指出,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对涉案9件物品的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3件丢失的展品投保金额为15万元。投保金额可用来作为盗窃数额的参考依据,且经过博物馆与保险公司双方认定,因此该数额值得采信。
对此,石柏魁的辩护人说,根据北大宝石鉴定中心和北京价格鉴定部门的评估结果,被盗展品真伪难辨,出处不详,而且由于不宜进行破坏性鉴定,也无法得到含金量等数据,无法估价。因此,其辩护人认为,用投保金额来指控,明显证据不足。
最终,法院认定,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的价值出具鉴定结论,但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就被盗展品所投保险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4 盗故宫是否应从重量刑?
检方称,石柏魁潜入故宫盗窃,造成极其严重的社会影响。盗窃的9件展品虽有6件被起获,但有的已破损,难以修复。而且石柏魁在盗窃、逃跑过程中,造成故宫内建筑物多处损伤。经综合评判,检方向法院建议量刑13年至15年。
石柏魁的辩护人则认为,本案只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与普通的溜门盗窃没有区别,唯一特殊的是发生在故宫里。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实施盗窃,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应在三年以下量刑。
法院认为,石柏魁在故宫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特别严重情节,量刑在十年以上。但鉴于石柏魁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故判处13年有期徒刑。
■ 专家观点
“判决重了点”
北京市律协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许兰亭表示,根据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8种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等,但并未明确对在国家重点文物单位内实施盗窃作出规定。许兰亭说,认定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应当首先查明数额,其次还要考虑“动机、是否用于了挥霍”等细节,再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中的情形来判定。而在本案中,只有一个投保的参考数额,对于所谓的故宫地点特殊,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判决重了点”。
■ 追访
律师:石柏魁“非常内疚”
从山东菏泽市曹县倪集乡高楼村走出来的石柏魁,有一兄一姐,哥哥外出打工、姐姐早已出嫁。
曾被行政拘留三日
案发后,本报记者曾到其老家探访,邻居们称石柏魁的父亲靠编织工艺品、干建筑为生,母亲则常年患病,石柏魁性格内向,不大爱讲话,在村中也没什么朋友。小学还没毕业,石柏魁就在家务农,割草、放羊。1999年其外出打工,在山东东营的一家饭店干了4年,2003年前后又到北京打工。因与父母关系较差,在外打工期间,石柏魁很少回家。
据媒体报道,石柏魁在北京一建筑工地打工时,曾与同一工地打工的一名河南籍女工交往了三年。但一次,二人在乘车回曹县老家的途中关系闹僵。
之后,2008年4月,石柏魁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西城广外派出所行政拘留三日。也正是这次拘留留下的指纹,帮助警方在故宫失窃案发后,通过指纹对比,将石柏魁控制。
心态越来越缓和理性
昨日傍晚,石柏魁的辩护人黄长勇称,由于石柏魁父母家在山东农村、没有电话,宣判后他只联系了石柏魁在外地打工的哥哥,“他哥哥觉得量刑过重、建议上诉”,但是因为尚未会见石柏魁本人,因此还未做出最终决定。
“没有概念”是多次会见后,石柏魁给黄长勇的最大感受。“知道自己犯了罪,但是对于在哪儿犯罪、盗了什么,完全没有概念。”
黄长勇说,第一次会见时,石柏魁担心自己被判死刑,“我告诉他不会判死刑后,他又说‘你们别故意安慰我’。”黄长勇称,不过后来石柏魁的心态越来越缓和、理性,在看守所里也接触了一些法律书籍,也了解到自己的行为在社会上产生的影响,“非常内疚,但已经能平静地面对问题”。
■ 回应
故宫:珍宝馆区计划年底建成报警设备
故宫博物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失窃案给故宫博物院以沉痛的教训,全面提升故宫安防水平成为当务之急。
据介绍,截至去年底,故宫已安装完成的前端报警设备约占总工作量的60%,已投入正常运行的区域有城墙周界防范、神武门城楼、会典馆、斋宫、诚肃殿、景仁宫、阅是楼、保和殿西庑等。预计今年年底,计划建成珍宝馆区及东六宫区报警设备并投入使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通过系统改造,白天对开放地区的一些部位,可以根据需要对所发生的情况,进行全程图像监控。夜间可利用黑光技术或其他辅助光源等手段,基本达到录制取证的需求。防盗控制由单一的室内扩展到室外。值机人员将可以全天候地对各种报警信息进行智能化处理,直接从屏幕上获取报警现场所反映的情况,并在2秒钟内做出准确报警判别,自动联动切换时间不大于4秒钟。据新华社电
A10-A11版采写(除署名外)/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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