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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失窃案辩护律师建议被告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0日07:37  中国广播网
19日,被告人石柏魁在法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新华社发 19日,被告人石柏魁在法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新华社发

  中广网北京3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故宫失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嫌犯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000元。

  同时,针对此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盗窃故宫展品是否应从重量刑、追回展品是否构成未遂、石柏魁是预谋作案还是临时起意、被盗展品价值等焦点问题,法院在判决中都作出了回应。来听中央台记者孙莹报道。

  审判长:提被告人石柏魁到庭。

  审判长话音刚落,身高仅及法警肩膀,身材瘦小的石柏魁被带上了法庭,这是这个28岁的山东农民第二次走上北京二中院的法庭,他长吸了一口气,等待法院对自己的判决。

  审判长:被告人石柏魁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二、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发还被盗单位及被害人。

  法院对此案争议焦点的回应,再次引发新的关注和讨论。

  焦点一:盗窃数额如何认定?

  2011年5月8日,石柏魁潜入故宫博物院,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撬锁、破窗、破墙、打破展柜窃得的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在此展出的9件展品到底值多少钱?9件展品投保金额为41万元,其中丢失的3件展品保额15万,能否作为盗窃数额认定,一审判决给出了这样的回应。

  审判长: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对展品的价值作出具体的鉴定结论,但香港两依藏博物馆所投保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辩护律师黄长勇表示不认同投保数额的参考价值。

  辩护律师:根据侦查机关所提供的说明中明确提到,北大宝石鉴定中心和北京市价格认定中心都明确拒绝了所失物品的价格评估,理由是真假难辨,出处不详。

  主诉检察官李松义再次强调,盗窃数额不是量刑的唯一标准。

  公诉人:正像法院判决书所表明的那样,投保数额是本案重要的参考依据,并不是他真正的盗窃数额。另外公诉人再次表明一点,盗窃数额只是认定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和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一个重要依据、重要标准,但不是唯一依据和唯一标准。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分析,投保金额可作参考,但不能成为量刑依据。

  洪道德:如果是金银珠宝制作的工艺品,由国营商店的销售价来定,如果没有销售价的,应该由我国的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来确定被盗工艺品应有的价值。可见,本案中像保险公司的投保数额不能作为认定被盗物品价值几何的依据的。

  焦点二:石柏魁是否是有预谋实施犯罪?

  审判长:对于石柏魁所提其非预谋盗窃,是在故宫躲雨时临时起意,自己法制观念淡薄,没有预想到如此严重后果,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的辩解。经查,公诉机关并没指控石柏魁是预谋盗窃,鉴于石柏魁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量刑过重,表示将建议石柏魁上诉。

  辩护人:是否上诉还是由被告人来决定,我主要认为法律适用有问题,证据链条上来讲还是有缺陷。

  焦点三:盗窃地点是故宫是否是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重要理由?

  一审判决强调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盗窃,社会危害极大。

  审判长:石柏魁在故宫博物院内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三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柏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盗窃展品,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人透露,检察机关已向故宫发出了检察建议。

  公诉人: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的综合治理,在这一点上我们也提出了一个相关的建议,我相信故宫会在安防方面有很大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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