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上海7月19日专电 (新华调查)题:维护秩序还是变相“拒载”?春秋航空“黑名单”引争议
新华社记者贾远琨 黄安琪
日前,“飞机延误8个多小时,获得200元补偿的乘客统统列入‘黑名单’”的消息引起社会关注。这一“黑名单”是被春秋航空公司称为“暂无能力服务的旅客名单”,春秋航空将拒绝为那些占机、霸机等“过度维权”的极个别旅客提供航空服务。
究竟是因获得补偿而遭遇“拒载”,还是因过度维权而受到“惩罚和警示”?部分业内专家认为,航班延误引发的争议纷繁复杂,航空公司也有无奈之处,但不论采取何种惩戒措施,都应以旅客至上为前提。
索赔旅客列入“黑名单” 自定自罚引争议
日前,几位哈尔滨旅客向媒体反映,4月30日,他们乘坐的春秋航空9C8511航班延误了8小时之久,尽管这些旅客得到了航空公司每人200元的补偿,但令这些旅客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他们竟被春秋航空公司列入了不予提供服务的“黑名单”,因此无法再购买春秋航空的机票。
该报道一经播出即受到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对春秋航空将旅客列入“黑名单”的做法,社会的看法不一。
有评论认为,作为面向公众的公共运输企业,除非有法律明文规定,航空公司没有理由拒载旅客。旅客霸机、闹事,可以起诉。其实是民航对闹事的旅客没有严格制止,导致了事态的扩大化。反而用没有法律依据的“黑名单”来制衡,有“以暴制暴”的意味,不是法治社会可取的。
也有舆论认为春秋航空的做法不无道理,旅客过度维权将直接危害航空秩序,如果不严加惩戒,结果就是导致后续航班更多的旅客利益受损。
航空公司回应:万般无奈之举,只为警示过度维权
“黑名单”一事将春秋航空推至风口浪尖。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武安告诉记者:“将个别旅客纳入‘黑名单’与赔偿没有任何关系,主要是因为这些旅客以拒绝登机的方式要求航空公司赔偿,严重影响了后续航班起降。”
张武安介绍,4月30日,由上海飞往哈尔滨的9C8511航班因天气原因发生延误,延误约4个小时后,航班终于可以起飞,但是有个别旅客以拒绝登机的方式要求公司赔偿。春秋航空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天气原因导致的航班延误可以不予赔偿。然而,由于这些旅客拒绝登机造成更多的航班延误,也损害了更多的旅客利益,公司只得答应赔偿,请这些旅客登机。
据了解,“黑名单”制度是春秋航空公司内部制定的自主经营管理制度,是将采取霸机、占机、冲击柜台等过度维权行为的个别旅客纳入“黑名单”,表明春秋航空“暂无能力”为这些旅客服务。此外,“黑名单”还将屯票黄牛列入其中,如果有人大量屯票再高价售出,也会被纳入黑名单。这一做法从2007年开始执行,至今已有5年。
张武安说:“‘黑名单’制度只是想起到警示作用。”
同时,“黑名单”并不是永久性的。张武安说:“黑名单”是动态的,如果被纳入“黑名单”的旅客认识到自己行为过激,与航空公司联系并保证将来不会再采取这种过度维权行为,航空公司可以取消该限制。
张武安介绍,从2007年执行至今,被纳入“黑名单”的旅客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我们只是对极个别的旅客采取这种做法。”
合法乎?合规乎?旅客利益为重不能变
记者采访了解到,春秋航空作为廉价航空公司,向民航管理部门提出过“差异化服务”的申请,也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批复。
中国民航管理部门关于春秋航空“差异化服务”的批复中指出,春秋航空可依据民航法和总局指导意见自行决定服务差异,但“建议你公司既要考虑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要重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对于春秋航空“黑名单”制度是否合规,民航华东管理部门回应称,此为企业的自主经营管理行为,不需要管理部门批准。
对此,专家认为,航空公司具有公共服务的义务,由公司自行设立“黑名单”具有随意性,即使航空公司是为了维护航班秩序,也需合法合规。
北京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认为,航空公司具有公共服务的义务,应对所有人提供同等服务,航空公司应给予乘客选择乘坐各个航空公司各种航班和机型的权力。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此事件需从两方面看,一方面,航空公司建“黑名单”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做法确实不妥;但另一方面,航空公司也有苦衷,目前国家并没有相关规定,需要维持正常运行,也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取的一种措施。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国尚缺乏相关立法,导致国内航空公司对旅客的赔偿等问题较为随意,相关管理部门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规范和程序。
“‘黑名单’的确定、使用、取消及管理都需管理部门予以审定和明确,只有做到有法可依,才能杜绝乱象,起到真正的警示作用。”张起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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