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警方就巧家爆炸案回应五点疑问
新华网云南频道8月7日电 (记者 伍晓阳)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5 2210”爆炸案受到舆论广泛关注。7日,昭通市公安局通报了该案侦破结果,有关负责人还就巧家爆炸案中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此前赵登用被列为爆炸案的重大嫌疑人,现在证实其为邓德勇、宋朝玉二人所雇佣,对赵的行为如何定性?
答:爆炸案发生后,警方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提取视频监控录像等,初步确定赵登用是涉案嫌疑人。经过进一步侦查,警方现已查明,赵登用没有参与爆炸案的预谋和策划,他是此案的受害人之一。
问:此案发生后,当地警方通报的案情前后有出入,如何解释?
答:巧家县公安局在前期案情通报中,为第一时间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在案件尚未完全侦破的情况下,向媒体通报了案侦工作的相关情况。通报有不严谨、不确切的地方,给社会公众、赵登用及其家属带来了误导和影响,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问:5月31日,邓德勇、宋朝玉二人被警方带走,家属称直到7月10号都没收到两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法律凭证。对此,公安机关如何回应?
答:此案的侦办,公安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法办案。案件侦破过程中,采取的相关刑事强制措施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71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8条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
问: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爆炸物品是从哪里来的?
答:据公安机关查明,宋朝玉长期在矿山打工,具有接触炸药和引爆装置的条件;邓德勇具备电工知识和无线电技能,从事过电器修理工作。用于实施爆炸的炸药和雷管,是邓德勇向巧家县白鹤滩镇迤博村一组村民兰良聪购买的,后来一直藏匿在邓家中。兰已于2010年死亡。今年5月9日,邓德勇和宋朝玉曾做过爆炸实验,用于实验的雷管是宋朝玉向巧家县白鹤滩镇大坪村大沟三组村民陈和志非法购买的。目前,陈和志因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已被依法逮捕。
问:根据通报,邓德勇、宋朝玉二人于5月31日即被抓捕,此前网上也有相关传言,公安机关为何到现在才通报相关案情?
答:爆炸案件的侦破过程非常复杂,对该案现场近百公斤爆炸残留物逐一进行甄别、筛选、比对,需要较长时间。公安机关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过扎实深入的侦查工作,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后决定对外通报侦破结果,充分体现了公安机关负责任的态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