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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拟向社会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8月08日02:53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孙乾)市人大昨天就即将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明确,人大代表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及其办理情况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每年人代会期间,市人大代表均会提交数量可观的代表建议、意见和批评,其中不乏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然而,政府部门委办局办理情况如何、代表对建议办理真实满意度多少等众多问题,社会公众难以知晓。

  对此,草案修订稿新增有关公开的相关规定。其中要求,本市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办理及其监督检查工作提供保障。还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应向社会公布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其办理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这一规定,对于上述现实中存在的情况将有所解决。

  草案还提出,承办单位明确提出保密要求以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代表应当为承办单位保密。但针对何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况,草案并没有做明确说明。此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代表提出不宜公布的也不会向社会公开。

  同时,对于无法在当年办理的例外情况,草案还做了规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但当年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承办单位应当加强研究,条件成熟的,列入下一年工作计划和安排并告知代表。

  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需要重点监督检查的问题,市人大常委会可以组织代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询问,必要时可以做出决议。

  据悉,该草案拟提请9月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人大代表和广大市民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从即日起至8月16日登录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发表留言。一同征集意见的还包括《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

  ■链接·代表建议不应涉及8内容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

  (三)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

  (四)案件正在审理尚未作出生效裁判涉及具体司法案件的;

  (五)涉及具体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的;

  (六)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七)属于法律或者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八)其他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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