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被告人陈平福被控在网上发表、转载多篇危害国家政权的言论。
据公诉机关指控,现年55岁的陈平福原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教师,该国企破产后,失业的陈平福在兰州街头靠拉小提琴卖艺为生。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陈平福先后在网易、百度、搜狐、时光网、新浪、天涯等网站注册名为陈平福的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了大批具有煽动性观点的文章。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平福无视国法,在互联网上针对不特定的网民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诋毁、诬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应当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陈平福的代理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陈平福在庭上也自己辩称,他所写文章都是基于言论自由的表达,没有颠覆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恶意。
在当日的庭审中,法院谨慎对待陈平福罪名的认定,组织公诉机关及被告代理律师,围绕陈平福是否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展开两轮辩论,在认真听取双方的意见后,法庭宣布将定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