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缴600万赔偿受害者 法院称不足从轻处罚

2012年11月06日19:16  新华网

  司法机关:继续寻求对“10·5”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处理

  新华网昆明11月6日电 (记者王研、史竞男、杨维汉)湄公河“10·5”中国船员遇害案于11月6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至有期徒刑8年不等的刑罚,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则判决共赔偿600万元人民币。记者了解到,糯康向法院缴纳了600万元的个人财产,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此外,对于涉案的其他外籍犯罪嫌疑人,中国将通过国际司法合作继续寻求对他们的处理。

  6日下午案件宣判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等办案机关相关人员和参与案件办理的律师出席了媒体见面会,关于民事赔偿的金额和涉案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处理问题,成为在场媒体最关心的话题。

  审理案件的昆明中院法官杨晓萍介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共提出了2000多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请求,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情节和我国相关法律的计算标准以及被告人的实际赔偿能力等方面,综合考虑后作出了判决。虽然和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有一定差距,“但我们已经尽最大努力使他们的权利主张得到满足”。

  在此前的庭审中,糯康曾当庭表示愿意拿出个人财产3000万泰铢(600余万人民币)赔偿给被害人亲属。杨晓萍说,开庭结束后糯康通过和其家属联系,将个人财产600万元人民币缴纳到法院,作为对被害人亲属的赔偿。但结合案件的事实情节,一是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二是被害人亲属能否达成谅解——600万元人民币显然不足以赔偿他们2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因此糯康虽有一定的认罪表现,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审理案件的昆明中院法官周岸东介绍,对糯康等人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怎样执行的问题。“由于被告不是中国人,判决后的执行可以请其所在国家进行司法协助来处理这个问题。”

  云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聂涛介绍,现有证据表明翁蔑也是参与“10·5”案件的重要犯罪嫌疑人,此前此人由缅甸暂时移交中国以获取相关证据、支持案件审判工作。我国相关部门包括警方在内将进一步加强与缅方的协作,争取按照中国法律或其所在国法律对其进行处理。对于作为中间人与泰国不法军人策划“10·5”案件的战拉·宋蓬潘,中国警方已经报请批捕,其他相关国家也正抓捕此人。此外,对于涉案的泰国不法军人,泰国警方和泰国检察机关正在加紧工作,中国警方也将进一步加强警务合作和国际司法合作,为泰国警方提供泰国不法军人参与犯罪的相关证据。

  周岸东表示,中泰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应对方请求可以安排本国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泰方有请求,在符合国际惯例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中方证人也可能出现在泰国法庭上。

  糯康的辩护律师林丽则表示,和糯康会见时他详细地向自己了解了中国的司法制度,如一审、二审、上诉等。林丽认为:“当庭表示要上诉,这是一般刑事案件被告人通常的表现。”

(原标题:司法机关:继续寻求对湄公河惨案其他嫌犯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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