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劳教制度践踏公民基本权利 呼吁彻底废除

2012年11月23日02:04  华商网-华商报
这两天来访的记者太多,浦志强坐在床上接受采访 这两天来访的记者太多,浦志强坐在床上接受采访
浦志强接受电话采访 浦志强接受电话采访
出来后,任建宇的生活基本上全是接受采访 出来后,任建宇的生活基本上全是接受采访
陈有西(资料照片) 陈有西(资料照片)

  

  自今年8月份,湖南永州“11岁少女卖淫案”中幼女的母亲唐慧因“闹访”先是被劳教,继而劳教决定被撤销以来,关于劳教制度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诟病。此次,随着重庆大学生村官发帖被劳教一案的主角任建宇被释放,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昨日,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任建宇的代理律师浦志强。

  人物介绍

  浦志强,河北滦县人。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198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学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国内著名维权律师。今年以来,已连续在国内自费代理了六起劳教案件

  出生于1965年的律师浦志强身高1米88、体重220斤,可谓膀大腰圆、声音洪亮。但他说话的语速却特别的慢,给所有人的感觉就两个字:谦和而慢条斯理。

  他喜欢开玩笑、讲话很幽默也喜欢自嘲。比如22日凌晨他在接受一家电视机构的对话采访结束后,旁边的人评价说他很有央视主持人的范儿。他一本正经地说:“比朱军强点,和崔永元还是有点距离”。回答惹得旁边一直沉默的任建宇听后哈哈大笑。

  近几年来,浦志强的工作重点一直是劳教案。他给华商报记者总结说,劳教案大都“事关言论自由、表达自由”。他批评劳教真实度“劳教多指向底层,草民性命如草芥。”

  劳教案件主要是和公安警察打交道。曾有警察不解地问浦志强,你为啥总是喜欢自己掏腰包帮这些被劳教人员打官司?浦志强板着脸回答道:“就是你们说的,为了出名呗。”再问他,打官司就打官司,为啥要跟媒体说那么多话?浦志强的回答:“这就是炒作。”警察讪讪无语。

  作家章诒和对浦志强的评价也许更能勾勒出这个中年男人的特点:重然诺、轻生死,有士子献祭之风,其次便是慷慨仗义。

  昨天中午接受采访前,一个重庆人打电话联系浦志强,说他去年因为说了“文强有个情人”被重庆警方劳教,想请浦志强给他“翻案”。话题自然就从劳教制度开始。

  劳教制度已无存在必要

  华商报:关于劳教制度,目前国内司法界和学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应该彻底废除,另外一种则认为应该改良完善,你更侧重于哪个方向?浦志强:彻底废除,毫无改良的必要。

  华商报:彻底废除的观点在律师界的呼声很高,你认为废除的主要理由是什么?

  浦志强:首先,该条例违反了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这个你们都可以去查。其次这个条例违反了中国的《宪法》、《立法法》、《刑事诉讼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有人会说这个条例是经过国务院批准的,但国务院批准的文件毕竟是文件,它不是法律。

  第二,对一个人做出劳动教养决定、限制其人身自由,却没有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公安机关没有接受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个案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被处罚人几乎没有法定的申辩和辩护权,而且还不能上诉。反映渠道非常有限。

  很具体的例子:比如刚刚恢复自由的任建宇,2011年8月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他不构成犯罪,所以就驳回了公安的逮捕申请,但公安还是把他劳教了。

  华商报:劳教制度中不是有如果不服劳教、可以申请聆讯申辩的程序吗?

  浦志强:我后来问过任建宇,他说他进了劳教所后,里面的人告诉他说不服的话可以申请聆讯。他就对警察说我要申请聆讯。其实他当时根本就不懂啥叫聆讯。结果警察告诉他说,聆讯就是在大街上找几个人,然后让他们把你拉出去痛打一顿。任建宇一想这不是没事找打吗,所以他就放弃了聆讯。

  华商报:也就是说警察欺骗了他?浦志强:警察欺骗他的事情还不止这一件。在劳教决定书签发前,有警察对他说,你的案子上面领导很生气,要求对你劳教三年。你如果好好配合我们办案,我们争取给你办两年。结果他出来后才知道,现行的劳教制度条款里,就没有三年的条文,最多的就是两年。

  华商报:看你的一篇文章,你谈到今天的社会里劳动教养制度已经没有存在的必要?

  浦志强:是的,因为《社会治安处罚法》和《刑法》之间已经衔接得很紧密。不需要有这样一条行政法规存在中间,来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废除劳教制度时机已成熟

  华商报:据你所知,劳动教养长期存在的理由是什么?

  浦志强:从大量的案例来看,如今公安机关是把劳动教养当做了一种手段。劳教制度是特定时期的产物,而且被认为是造成中国社会不稳定和令中国在国际上屡屡丢脸的疮疤。所以我们认为,立即废除劳动教养对中国稳定和社会秩序不会有任何冲击。全国被劳教的人数很有限,也就数万人,但相反,被劳教人员家庭所面临的痛苦很巨大,这个数字往往是被劳教人员的数倍。

  华商报:近年来,废除劳教制度的呼声一直没有间断。但行政层面的回应似乎不怎么积极,这一步好像一直走得都很艰难,你怎么看?

  浦志强:有媒体曾就你的问题采访过司法部研究室一领导,据他讲,孙志刚事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学界曾集中呼吁废除劳教制度、或大修该制度。

  但最后发现,最根本的阻力来自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如果没有了劳教这样一个手段,就无法控制这个社会、无法维护社会稳定。

  华商报:也就是说,你认为劳教的存在主要是公安机关的利益受到了影响?

  浦志强:你可以发现,劳动教养实际上已被广泛用于羁押上访、打击报复言论的手段。而从国内目前公开的案例看,这两类人往往最容易受到被劳教的处罚。

  华商报:你认为废除劳教制度的时机成熟了吗?

  浦志强:以前我们也都一直在呼吁,但如今来看目前应当是最成熟的机遇。国家层面完全可以考虑这个问题。

  个案可以推动法制进步

  华商报:包括任建宇案在内,你今年在重庆代理了六起劳教案件,而且大多数如今都有了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你认为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吗?

  浦志强:如今回过头来我们会发现,重庆这些劳动教养案件基本上都和言论有关。这足以暴露劳动教养制度的不合理性。

  言论自由是人最基本的自由,检察院都不予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却对一个公民实施劳教。就此我有理由认为劳动教养在重庆已经沦落为剥夺言论自由,在社会上营造一种恐怖气氛。所以我认为,个别枉法办案公安机关才是威胁社会稳定最主要的因素。

  华商报:你对你和你同行们的呼吁有多大的信心?

  浦志强:作为一名律师,我所能做的就是用个案去推动社会和法制的进步,我相信个案可以推动社会和法制朝着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

  华商报:你和任建宇之间是怎么联系上的?

  浦志强:今年6月,我代理的同样因言获罪的重庆市民方洪获得平反。我就给方洪说你再找找看,重庆还有没有和你经历类似的受害人,我愿意免费帮他们打官司。方洪就推荐了跟他一起在劳教所里待过的任建宇,方洪比他早出来5个月。

  华商报:任建宇的父亲告诉我,是你给无助的他吃了定心丸,告诉他他儿子无罪。

  浦志强:在方洪的帮助下,我和建宇的父亲通了电话,电话里我告诉他说你儿子一点罪都没有。老人后来说我说的话让他心里压了快一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当时听到这话我特难受。

  给你再说一个细节,今年10月份任建宇案开庭前,怕儿子看到自己的白头发难受,他父亲特地去染了发。听到这个细节后,我当时就告诉自己,这个案子一定会赢的,多好的父亲啊!进法庭前,老人很担心地问我,万一这官司打不赢怎么办?我告诉他,你儿子没错,就算输了也不会更坏。你要相信,这一年重庆的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任建宇案准备上诉

  华商报:你第一次见到任建宇是在啥时候,他当时状态如何?

  浦志强:是在今年10月9日,我们起诉重庆市劳教委开庭前一天,在看守所的会见室。

  当时聊了近一个钟头,当时他两膝并拢,双手做戴手铐状。人很瘦,衣服显得很肥大。他给我的第一印象是“充满希望,又惊魂未定,将信将疑”,从他的眼神中,能感觉到他把我当成了救命稻草。

  华商报:也就是说,他当时很紧张很害怕?

  浦志强:是的,他当时特紧张。因为他不知道将面临着怎样的未来。看他很紧张,我就握着他的手和他说话,能感觉到他的手在抖。

  他告诉我说,他以前在网上浏览过我的微博,于是我就故意逗他说,我对你很生气。他问为啥,我说生气你为啥不转我的微博。他笑了,这才放松了下来。

  华商报:他告诉我说,你那次对他的安慰和鼓励作用非常大。

  浦志强:除过给他普法外,我还鼓励他、希望他能重拾对社会的信心。第一,我能帮你打赢这场官司,你也要自信,第二,你受委屈了,第三,你倒霉是因为重庆当时的主要领导。

  华商报:可从今天来看,你们的官司并没有赢,法院以超过时限为由驳回了你们的起诉。

  浦志强:我们还可以上诉啊,斯伟江律师已经开始在写上诉状了。

  华商报:听方洪、任建宇他们说,这类案件都是你自掏腰包免费代理,有经济压力吗?

  浦志强:我是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前些年主要做金融法律和房产住房按揭贷款方面的业务,可以给你透露一下,我去年的业务收入是400万。

  律师陈有西:重庆“纠偏”有个过程相信会朝好的方向发展

  ■人物介绍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法律硕士导师。

  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律师陈有西批评劳教制度是“严重践踏公民基本权利的一种恶法”,必须早日废除。

  昨天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陈有西表示,一个地方如果没有法治的约束,权力如果可以肆无忌惮,那么每一个公民都是没有基本人身安全的。他说,法律是每一个人的保护神。

  要限制公民的自由必须经过合法公开的审判

  陈有西说,“依法办事”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对抗舆论监督、对抗上级监督的挡箭牌。他们只要以“我们是在依法办事”为由,就可以将个人的权欲加上法制的外衣,且横行无忌。

  陈有西一直坚持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严重践踏公民基本权利,必须早日废除。“这个问题法学界已经呼吁了三十多年了,我们已经加入了25个国际公约,再不能这样下去了。任何国家,要限制公民的自由,必须经过合法公开的审判,经过自我辩护和法庭辩护,经过法官的审理和法院的判决。否则就不是合法的”。

  他呼吁说,任何国家,不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也确定了这个无罪推定的原则。

  劳教制度破坏“罪刑法定”等原则

  陈有西还指出,劳动教养委员会名义上是政府的,实际上就是公安的,副市长兼劳动教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往往是公安局长,具体的审查、审批、执行机构即“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就设在公安局。这样的一种设计,就把中国平民的关押权,不经检察、法院审查,公安就可以独立决定关一个公民。这个问题不只是重庆的,已经在中国存在了五十多年,每次的废止动议,就受到公安部和有关人员的坚决反对,到现在还在不断侵犯基本的公民权利,严重破坏了我国法律中已经确定的“罪刑法定”、“无罪推定”、“任何人不经公开审判不得确定有罪”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

  谈到重庆最新的任建宇案,陈有西感叹说:发一条微博无需法院审判,就被劳动教养一年,这个案例的影响要多糟糕有多糟糕,是对依法治国的极大破坏。

  “中国现在很多的法律问题,只有让大家看到血淋淋的现实,才能够明白。”陈有西说。他同时表示,重庆的“纠偏”有一个过程,相信会朝一个好的方向发展。

  >>资料链接:

  “重庆纠错第一案”

  当事人胜诉

  据《都市时报》报道,去年4月22日,以为“微博内容只有好友才能浏览”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方洪(方竹笋),在得知李庄“漏罪”案撤回起诉的消息后,在腾讯微博发表了一则内容为“这次就是勃起来屙了一坨屎叫王立军吃,王立军端给检察院,检察院端给法院,法院叫李庄吃,李庄律师说他不饿,谁屙的谁吃,这不退给王博士了,他主子屙的他不吃谁吃”的言论。

  帖子发出两天后,重庆市涪陵区公安局决定对其行政拘留10天。同日,重庆市劳教委向方洪送达“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聆讯告知书”。告知书中称,因方洪虚构事实,“散布谣言,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拟决定对他劳动教养一年,并撤销其拘留决定。该案也被称为“一坨屎”案、“重庆纠错第一案”。

  今年4月24日,遭劳教一年零一天的方洪被解除劳动教养。5月8日,方洪向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重庆市劳教委的劳教决定违法。

  6月29日,案件在重庆市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方洪用网名“方竹笋”在腾讯微博上发表的评论,虽然言辞不雅,但不属于散布谣言,也未造成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严重后果,更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重庆市劳教委以方洪虚构事实、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作出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故依法确认该劳动教养决定违法。

  “上访妈妈”唐慧被撤销劳教

  6年前,“湖南永州11岁幼女被迫卖淫案”轰动一时。11岁的湖南永州女孩乐乐被人强行骗至永州零陵区“柳情缘休闲屋”卖淫。在明知乐乐不满14岁的情况下,逼迫她卖淫3个月,在此期间,还被刘润、兰小强、秦斌等四人轮奸,直到2006年12月30日被其家人发现报警后得以解救。

  此案在经历两次重审、四次判决,延搁6年之后,至2012年6月才尘埃落定,色情场所老板秦星、周军辉两被告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但乐乐的母亲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到处反映问题。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了复议程序。

  唐慧案经媒体报道后引广泛关注。最终,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经复议被依法撤销。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8月10日,唐慧被释放。

  10律师致信司法部和公安部

  批劳教制度五大弊病

  今年8月,湖南永州唐慧因“闹访”被劳教一案引发全国舆论空前关注,劳教制度也引起社会各界的诟病。8月中旬,来自北京、广东、河南、湖南、山东等省市的10位律师,联名致信司法部和公安部,建议对劳教制度聆讯制度空泛、劳教决定书不公开、劳教审批“无从追责”、律师会见被监听以及劳教年龄无上限等劳教制度五大弊病进行调整。

(原标题:浦志强:我们为什么呼吁彻底废除劳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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