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4家医院负责人在医疗采购中受贿获刑

2012年11月28日07:09  金羊网-羊城晚报
郑州某医院打出“抵制商业贿赂,杜绝药品回扣”提示牌  CFP 供图(资料图片) 郑州某医院打出“抵制商业贿赂,杜绝药品回扣”提示牌 CFP 供图(资料图片)

  羊城晚报讯 记者 董柳报道:广州4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因在医疗设备采购过程中收受贿赂,犯受贿罪,近期被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刑5年至10年不等。据悉,涉案4人分别来自省、市、区三级医院,均为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两人为研究生。

  涉案4人分别是:广东省人民医院心研所心内科心血管无创检查室兼成人B超室原行政主任黄新胜,受贿人民币30万元,被广州市中院终审改判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设备科原科长林永雄,受贿15.6万元,获刑5年;广州市荔湾区人民医院原院长雷海燕,受贿25.2万元,获刑10年;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原主任温晓玲,受贿9.8万元,获刑5年。

  金钱开路“是行业潜规则”

  吴某昭原是广州倍诚生物分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初,他通过经销商打听得知,广州市花都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温晓玲想要日立或奥林巴斯的生化分析仪,而当时温晓玲决定用奥林巴斯的。“当时见人家已基本决定了,打算放弃”,可后来,经销商又打电话给吴,说没谈拢。这样,吴某昭又来了兴趣,给经销商报了价,让其去“运作”。

  吴某昭称,后来温晓玲致电让他去医院谈。吴某昭记得,当时温晓玲一人在办公室,问做了这个业务吴打算怎么感谢她,“因为经销商给的价格已经比较低了,我就说3万行不行,温主任说不行,要5万,我考虑后同意了。”生意做完约两月后的一天,吴某昭打电话给温晓玲约在医院附近的咖啡厅见面,吴某昭将5万元给了温。

  在证言中,吴某昭称,5万元是给温晓玲个人的,“给钱温主任也是为了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也算是行业的潜规则吧。”

  据悉,温晓玲今年40岁,大学本科文化程度。法院查明,2008年11月至2011年上半年,温晓玲利用担任花都区妇幼保健院检验科副主任、主任,主管该科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院采购供检验科使用的仪器及试剂过程中,多次收受包括吴某昭在内的3名请托人贿送的现金共9.8万元。

  医药三级配送模式存隐患

  今年5月7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对3宗医疗系统受贿案集中宣判。判后,在法院举行的打击商业贿赂刑事案件座谈会上,广州市纪委派驻市卫生局纪检组的主任纪检监察员李博发言时表示“痛心疾首”。

  李博分析称,我国有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赢得市场份额,为促销预留足够的回扣空间,往往虚列产品成本,抬高定价,而现行的医药三级配送模式直接导致流通环节多,药品购销配送管理不完善。另外,有的医疗机构权力过分集中且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倾向严重,客观上为商业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

  李博还指出,一些医务人员在认识上还存在问题。有些医务人员认为正常收入偏低,工作压力大,心理失衡后,价值观错位,认为收点“回扣”、“好处费”、“开单提成”不是犯罪,只是违规。

(原标题:广州4家医院相关负责人涉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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