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揭重庆打黑内幕:被没收资产应给民众交代

2012年11月27日19:10  
李庄(照片由本人提供) 李庄(照片由本人提供)

  今天下午四点,李庄[微博]与新浪网友对话,谈重庆“打黑”内幕。他说“法律界从未说过打黑打的都是良民、都是好人”,“大家质疑的是要按照法定程序去打”,公安局打黑期间“没收的数千亿资产应该给民众有个明确交代”。面对网友或支持、或质疑的声音,李庄一一给予回应。

视频:李庄等人递交材料控告警员涉嫌徇私枉法 来源:CCTV国际频道

  李庄在新浪微博认证里这样形容自己:“前非著名律师,现著名非律师”。2009年“李庄案”发生,时任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当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重庆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后开始为自己申诉。在长达一年半的时间里,这个曾经因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的北京律师,四次奔赴重庆搜集“黑打”证据,并于近日得到最高检的约谈,就其申诉和控告事项了解情况。

  以下为访谈实录:

  谈重庆:没收资产去向应给民众交代

  新浪网友:这个上千亿,一下变成了9点几忆,该查谁呢?

  李庄:大家都在期待官方公布真实数字,重庆打黑期间,公安局合法或非法没收的数千亿资产,除去丢失损坏监守自盗和随案移送上缴国库的以外,应该给民众有个明确交代。

  新浪网友:如你说打黑其实打的都是民营企业家,那么请问,为什么民企重庆力帆,重庆隆鑫没被打黑?既你替黑社会鸣冤,何不趁热打铁把这些打黑期间逃脱的真黑社会告上法庭?

  李庄:法律界从未说过打黑打的都是良民、都是好人,大家质疑的是要按照法定程序去打,即便是十恶不赦的人渣,我们也要依法以文明的方式送他到黄泉路上。

  新浪网友:作为前律师的你自然知道重庆打黑时的很多内幕,是否会在把自己平反后通过自己掌握的证据而继续揭发其他的黑幕?

  李庄:放心,这是必须的,详细的情节过程都在未来的书中有写。

  谈李庄案:重审阻力重重风险极大

  新浪网友:龚刚模是黑老大还是良民?

  李庄:既不是黑老大也不是良民,有罪之人私藏枪支、行贿两个罪,也正在申诉。

  新浪网友:为何当初重庆法院审判你时,你那么痛快地认罪伏法,全然不像一个自诩为“法律人”的所作为?

  李庄:去年的圣诞节博文《认罪诈降的背后真相》已经说明这些了,对付司法流氓只能采取非常规手段。

  新浪网友:听说你敢开车撞检查官,是真的吗?

  李庄:他们编的还有书记员庭审拦在车前的段子呢,书记员变形金刚,瞎编。

  新浪网友:请说明下有人黑你"钱多人傻"的目的?

  李庄:那是当年重庆公安政治部宣传部副主任为达到抹黑目的炮制的两篇通稿,发给了很多媒体,中青报选择了第二篇——B稿,并在抓捕我的2009-12-12第二天13日刊发。去年已在北京东城法院对中青报提起了侵犯名誉权诉讼,等判决吧。

  新浪网友:你的案件被重审的可能性大吗,一旦宣判你无罪,是否能恢复你的律师资格?

  李庄:这不是重要的,要紧的是,要有一大批人倒霉,所以阻力重重,风险极大。

  新浪网友:你的执照能恢复吗?如果能恢复,你要吗?

  李庄:要不要无所谓。

  新浪网友:在你一生的律师生涯中有没有过违背法律的事?

  李庄:重庆公安局已经为您查了我近十年来所经办的案件,历时14个月,跑遍大江南北,耗资上千万。最后查到了一个“漏罪”。

  新浪网友:当经历这些犹如电影情节般“精彩”的事件时,内心是什么在支撑你。对未来的形势走向,有何期许?

  李庄:支撑的动力就是不断的期许。

  谈律师:我们不是流氓

  新浪网友:现在不少媒体与你一起公然喊冤,有舆论绑架司法的嫌疑,你觉得从司法独立的角度来说,这是在提倡法治呢,还是破坏法治?

  李庄:如您所说,我国是不是应该取消再审制度呢?再审,就是为了纠正一二审已经生效判决的冤假错案。

  新浪网友:您维护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还是少数富人的利益?有人说您是跳梁小丑,您承认吗?

  李庄: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并力争最大限度。

  新浪网友:在我眼中律师已经沦为流氓,你同意吗?

  李庄:那是您的个人看法,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就看律师的社会地位的高与低。

  新浪网友:你觉得该怎样挽回律师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呢?

  李庄:大部分律师是做民事与非诉,不与犯罪打交道。

  新浪网友:您觉得在我国刑诉律师要走出类似你所遭遇的窘境需要多少年?这10年够吗?

  李庄:估计用不了。

  新浪网友:日前最高检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对“刑讯逼供”予以了界定,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而这和您的案件是否有着一定的联系呢?对于这样一件能让全民高度关注的法律事件,您认为此事件对中国法制有着怎样的影响?

  李庄:无论2010.5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还是去年的刑诉法大修,我们每一次的法律大修,都是在屡屡的重大法治事件的刺激下进行的。

  李庄与李庄案

  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2009年11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当年10日,龚刚模向重庆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

  2010年2月9日,李庄二审时当庭认罪,获得减刑一年。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李庄后自称认罪是迫不得已。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 4月22日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

  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开始为自己申诉;12月12日,李庄向最高法提出再审申请。

  2012年11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约谈李庄,就其控告重庆市李庄案、龚刚模案专案组成员涉嫌徇私枉法一事了解情况。李庄案第三季正式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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