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秦皇岛12月11日电 记者马竞 通讯员王鹏 康冬强 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2011年3月28日发生的“3·28”渤海渔业纠纷海上致死案进行一审宣判:21名被告人中,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3月28日,得知自己渔船捕捞海域有其他渔船作业,被告人刘立文召集被告人刘猛(在逃)、朱志国等人商定驾船出海将其他渔船赶走。刘立文、朱志国等人驾驶渔船对冀昌渔5056和冀乐渔3369渔船进行撞击,并向两只船投掷酒瓶、石块等。冀昌渔5056渔船被撞击后翻船,船上9名船员落水。刘立文渔船船员救上一名落水人员,在不确定该人是否死亡的情况下,刘立文等人将该人扔入海中。冀昌渔5056渔船3名船员死亡,船员常海失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立文、朱志国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不宜区分主从,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刘立文、朱志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或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无期或有期徒刑。法院还判决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误工费、丧葬费、生活费等经济损失,犯罪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