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针对网民反映云南省纪委办公厅主任张槐斌的有关问题,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以通报的方式做出回应,称张槐斌与马庭皛为合法夫妻,网民反映失实;顶层楼房系张槐斌2004年购买,为方便外地工作的女儿回家时居住,在阳台位置搭建了一间约8平方米的书房,另搭建有约6平方米的洗衣房一间。
云南省纪委云南省监察厅“通报”全文如下:
1、经核实,张槐斌同志与马庭皛同志系合法夫妻,于2008年10月17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五结婚字(2008)5444号,网民反映失实。
2、张槐斌同志于2004年10月购买了701号顶层现住房,使用面积30余平方米。为方便在外地工作的女儿回家时居住,用铝塑板在房屋南侧阳台位置搭建了一间约8平方米的书房,在楼顶露台搭建了一间约6平方米的洗衣房。(念新洪 彭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