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3年后可能出台规定管理街头艺人

2012年12月14日04:59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上海12月13日电(记者包蹇)街头艺人表演为城市增添独特景观,也带给城市管理新课题。是堵还是疏?是听之任之还是划规定矩?

  上海市政府参事室近日举办“城市发展与文化建设”研讨会,会上,该市文广局新闻发言人贝兆健透露,应市民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市人大明年将对上海街头艺人管理进行立法调研,“街头艺人管理条例”有望3年后在沪出台,它很可能成为国内首部针对街头卖艺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街头艺人管得好,会成为一道城市风景,在纽约、台北、悉尼等国际化大都市都有许多优秀的街头艺人。在今年上海两会上,罗怀臻等10位代表曾提出,转变对城市街头艺人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方式,给真正的街头艺术留下一定的发展空间。城市街头艺人大致分两类,一是乞讨型,应让其进入公益性的救助系统。二是艺术型,应鼓励、引导和规范。为此应制定《上海市城市街头艺人管理条例》,明确“街头艺人”的身份和艺能鉴定、表演方式及时间空间认定等内容。

  针对卖艺,上海目前仅有《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地铁内擅自设摊、卖艺或者从事销售活动”,在地铁以外的其余场所,只能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但事实上,在地铁、天桥等处卖艺现象仍然相当普遍。

  有关人士指出,相关部门应借鉴其他大都市的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街头艺人的管理模式和服务机制,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先行先试。另外,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市街头艺人演出、管理现状,深入研究街头演艺行为界定、街头艺人身份登记与管理、开放时间与地点的确定等立法难点,尽快完成立法调研工作,适时启动立法程序。

  碰撞

  街头卖艺须与乞讨区分

  在台湾,街头艺人要通过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考试,有资质才可以去卖艺,这是很好的管理方式。但卖艺不能混同于乞讨,不能一味封杀,可以立法借鉴台湾的考试等手段,把这两者区分开。

  上海市社联党组书记沈国明

  立法可以但不用太超前

  管理街头艺人可以立法但不用太超前,街头表演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影响民众的生活环境,也不失为一种世俗城市文化形态,应宽容些。也可以做些内容及形式上的健康性引导。

  上海市政协委员黄绮

  政府应该支持街头卖艺

  作为一名热爱音乐的年轻人,我很喜欢到广场、地铁口表演,出发点并不是为了挣钱——但如果路人欣赏我的音乐,往我的帽子里扔几个硬币,我还是非常高兴的!政府应该支持街头卖艺!

  华东师范大学艺术系毕业生陈明昊

  注意那些街头“假艺人”

  我发现几个固定在地铁口或地铁里卖艺的人,他们常打着“为癌症妻子筹款”、“为孩子读书”等牌子,但事实上,他们的唱歌是“假唱”,吉他也是“装饰”,演奏和歌唱都是放的录音带,至于是否有悲情故事,似乎也很可疑。这样虚假的街头艺人不值得支持。

  上海市民李鸣骏

(原标题:街头艺人 如何用“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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