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将调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处罚标准

2012年12月19日09:22  市场星报

    记者 祝亮 明年,我省将彻底告别暂住证时代,迎来居住证的时代。昨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办法(草案)》。未来几天,有关部门将对办法(草案)进行最后的修改,最终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并有望在明年3月1日实施。而在省政府法制办联合本报征集来的许多读者意见,也将在最后修改中得以体现。     

    登记时限7天太短,将增加

     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

     针对这一条款,本报很多读者认为7天期限太短,应该延长。这一意见,昨日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得到采纳,将适当延长期限。

    7日内核发居住证,将压缩

    在原先的草案中规定,求学、就医、受救助等情况下都要进行居住登记。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认为,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人员无须再进行登记。

    对于居住证的申领工作,原先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据悉,在办法的最终版本中,7个工作日将压缩为5个工作日。

    处罚标准过重,将下调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流动人口未办理居住登记,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本报也有很多读者反映处罚标准过高。该意见有望在最后的修改中减轻处罚标准。

    明年3月1日,拟实施

    省政府法制办的立法专家告诉记者,办法原计划于年内出台,明年元旦起实施。但考虑到该办法的重要性,以及常务会议后需要修改的条款很多,因此,出台日期尚不明确。最终实施日期可能在明年3月1日。

(原标题:登记时限拟放宽,处罚标准将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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