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伟)纸老虎文化集团董事长胡忠被害案昨日在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宣判,法院对3名主犯维持原判,3人分别被判死刑、死缓、12年有期徒刑。
2010年7月29日13时许,唐亮、刘建国、王世平在某购物中心地下二层停车场内,持刀、仿真枪和自制爆炸物对纸老虎文化集团董事长胡忠实施抢劫。其间,胡忠挣脱控制并呼救,但最后仍因被锐器刺扎伤及双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唐亮当场自杀。8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了实施并杀害胡忠的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等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秦杰则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除了王世平外,其余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月初,本案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时,检方当庭表示原审判决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应当维持原判。但是刘建国、王云龙和秦杰三名被告人在表示认罪的同时,也为自己进行了辩解,希望能够求得轻判,而他们的辩护人也都进行了罪轻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J179
(原标题:胡忠被害案终审 一名主犯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