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具有很强针对性

2012年12月28日16:42  中国人大网

  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台湾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先生回答媒体有关网络信息保护决定的相关问题。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这个决定十分关注,请问决定以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保护为立法重点有什么考虑?将对社会公众使用信息网络产生哪些影响?

  [李飞]

  刚才主持人已经通报了,刚刚闭会的第30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这些年,我国的信息技术发展应用速度非常快,我们每天都能感受到信息技术和网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也能体会到信息网络给大家的日常生活、工作、文化、学习等各方面带来的便利和快捷。但同时这些年网络活动中也开始出现一些大家比较担忧的问题,特别是信息安全问题。

  我在前几天向常委会做这个决定草案的说明中,只是比较概括地列举了这些突出的问题,我再稍微重复一下。现在网络活动中,随意收集、擅自使用、非法泄露,甚至倒卖、出售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问题非常严重。侵入攻击信息系统窃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以及通过网络实施诈骗,侮辱诽谤他人等违法行为也大量发生。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利用网络信息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给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我们在审议这个决定草案过程中,社会各方面都在呼吁来惩治这些诈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社会各方面强烈呼吁立法,加强对网络活动的规定和网络社会管理。200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在制定或者修改侵权责任法、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时对网络侵权行为规定了民事责任,对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等作了严厉的刑罚规定。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还有一些地方根据网络信息保护的实际需要,制定了一些法规、规章。但总体看,我国有关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还比较薄弱,一些必要的管理措施缺乏上位法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对网络立法也十分关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就有442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这方面的议案14件。我们统计,本届以来,全国人大代表共805人次提出相关议案25件,1313人次提出相关立法建议324件。根据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从去年开始,常委会工作机构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总结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经验,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决定草案。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这个决定草案。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表示,这个决定草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完善我国网络立法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致赞同出台这个决定。

(编辑:SN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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