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沙1月11日电(记者 李俊杰)记者11日从湖南永州市司法部门获悉,经过审查,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于1月5日,对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永州幼女被强奸案”受害人的母亲唐慧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作出了不予国家赔偿的决定。
2012年6月5日,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周某某、秦某等7人强奸、强迫卖淫一案,2名被告人被判死刑、4名被告人被判无期、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唐慧被以“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理由送进劳教所,舆论哗然。
永州市公安局称,在案件审理期间和案件判决后,唐慧为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的目的,分别于2011年3月至2012年7月,先后7次在法院等地大吵大闹、堵门拦车。根据相关法规,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唐慧劳动教养1年6个月。
唐慧被劳动教养一事被曝光后,引发热议。之后的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对外称,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故作出撤销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
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表示,今年1月5日,对唐慧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认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据悉,11日,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已将《行政赔偿决定书》送达给唐慧本人。(完)
(原标题:湖南永州幼女被强奸案续:不给予唐慧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