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1月12日专电(记者 姜伟超) 记者从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对甘肃省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9·6”重大运输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作出批复,决定对涉及该事故的6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23人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同时责成张掖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012年9月6日18时许,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副立井井筒套内壁作业过程中,距井底236.4米处的辅助盘发生倾斜、侧翻,导致在两个辅助盘上作业的10名工人坠井后全部遇难,直接经济损失501.468万元。事故发生后,甘肃省成立了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9·6”重大事故调查组,通过取证,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负责施工的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有关规定,甘肃省上报国家煤监局,建议给予黑龙江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罚款200万元。同时,对涉及该事故的黑龙江省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的6名相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对黑龙江省龙煤矿山建设有限公司、张掖市宏能煤业有限公司花草滩煤矿及山丹县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23人给予行政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并责成张掖市人民政府向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原标题:甘肃张掖市花草滩煤矿"9·6"重大事故29人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