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协委员:危害食品安全要按故意杀人罪判

2013年01月15日07:44  深圳商报
昨日,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专题议政三组的委员们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议政。 深圳商报记者 钟华登 摄   昨日,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专题议政三组的委员们针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专项议政。 深圳商报记者 钟华登 摄

  【深圳商报讯】(记者 解冰 董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在昨日召开的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的第三组专题议政会上,各位委员普遍认为现在对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处罚力度还不够,下一步目标要建立食品无缝式监管机制,同时要普及市民食品安全知识,让食品安全管理成为常态,让市民真正吃得放心。

  “危害食品安全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昨天,市政协委员、市属新建医院筹备办公室副主任张洪率先亮出观点。

  张洪指出,现在还有人敢危害食品安全,触犯法律底线,就是因为处罚力度不够。他建议政府应加大对食品企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如果查处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论其所造成的损失,要按照企业年销售额的十倍或百倍的标准进行罚款,用天价罚单以儆效尤,以生产问题食品将可能直接导致企业破产的后果为代价,抑制企业的侥幸及暴富心理,让企业望而却步。

  市政协常委、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刘胜利说:“深圳食品检测技术,总体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刘胜利进一步表示,下一步必须已以无缝监管为目标,有效防范系统性行业性食品安全质量风险。积极落实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主导责任,建立深圳食品安全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宣传教育,建立食品企业质量档案和信用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制度。充分利用深圳特区的立法权,结合深圳地区食品企业现状,在地方法规和技术标准上制定出台配套的地方法律和法规,大力实施国际先进标准引领食品行业发展的战略。

  市政协委员、味千(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束建群提出,要有效持续和全面深入改善食品安全管理,使食品安全管理成为常态。

  他提议,要在政府监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企业法人及其关联部门责任人,“不能像以往一样,只见企业和品牌,不见后面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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