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象州1月15日电 日前,经广西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象州县原教育局局长谢信德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信德在2010年至2012年,其在担任象州县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担任局长职务之便利,在承建学校基建工程、开展学生保险业务、下属升职任职、学校组织旅游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或帮助,共计10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共计407072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信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保险公司、旅行社、下属及建筑商送给的款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谢信德在被立案侦查之前及在侦查机关对其立案之后,均如实交待其收受保险公司、旅行社及下属和建筑商款物的事实,分别视为具有自动投案和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非。 (陈敬东)
(原标题:原广西象州县教育局局长收受贿赂40余万获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