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地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2013年02月27日20:30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 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当选的2987名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是这次选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赴香港、澳门分别主持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香港选出代表36名,澳门选出代表12名。当选代表都是拥护宪法和基本法、拥护“一国两制”、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人士。

  台湾省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由各省区市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台湾省籍同胞组成的协商选举会议选举产生。会议于2013年1月在北京举行,采用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13名代表。当选代表都是拥护祖国统一、推动两岸交流、坚决反对“台独”的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这份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产生的,呈现出基层代表数量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数量下降、农民工代表倍增等诸多特色和亮点。

(原标题:港澳台地区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依法选举产生)

(编辑:SN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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