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2013年02月27日21:20  人民网

  人民网厦门2月27日电(记者 蒋升阳)记者今天从厦门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厦门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实施方案》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今后凡到厦门公立医院看病,开药更便宜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立医院药品加成率西药最高为15%,中药最高为25%。2011年7月1日,厦门市已降低5%药品加成率,从今年3月1日起,将彻底取消公立医院剩余的药品加成,实现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

  据厦门市卫生局局长杨叔禹介绍,医务人员、公立医院在这次改革中由于和药品的利益直接脱钩,公立医院的形象好了,医生的形象也好了,病人看病费用也降低了。

  厦门此次改革以不增加群众的就医费用负担,不降低医务人员的收入为前提,兼顾政府财力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为基本原则。根据测算,此次厦门市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将使全市11家公立医院每年减收1.4亿元左右,其中,10%也就是1400万元左右将由市财政给予补偿,82%将通过整合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价格,和中医辩证论治费价格给予补偿。而剩余的8%则由公立医院通过精细化管理自行消化。

  据悉,此次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调整提高的诊察费价格,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厦门市参保人员从3月1日起到公立医院就医,在三级医院每人次提高7元,在二级医院每人次提高5元,在一级医院每人提高3元诊察费的部分,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参保人员住院,在三级医院每床日提高24元、在二级医院每床日提高15元、在一级医院每床日提高6元诊察费的部分,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此前患者在三级医院看门诊,采用挂号费+诊察费模式,其中,普通门诊挂号费1元,副主任医师挂号费6元,主任医师挂号费10元,诊察费统一为5元。也就是说,看不同门诊,患者需要分别支付6元、11元、15元。实行医药分开后,取消挂号费,取而代之的是13元、18元、22元门诊诊察费。

(原标题:厦门市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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