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等需公示接受监督

2013年03月01日15:3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意见指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由当地卫生部门管理,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化、规范化的原则,管理办法由卫生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

  意见明确,成立由当地政府卫生、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学专家、捐赠人、媒体人士等参加的基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审议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管理制度及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监督基金运行等。

  意见强调,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要独立核算,并进行外部审计。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原标题:国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用等需公示 接受监督)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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