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环保副厅长:地方政府债务应向人大公开

2013年03月14日04:59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特派记者 黄怡 薛冰妮 实习生 周世玲) 发自北京  每年“两会”期间,厚厚的财政预算报告上几千亿的巨额投资,能收得回来吗?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是否可控?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环保厅副厅长陈敏提交建议表示,为解决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债务应该向人大公开。凡是要在省人大通过的建设投资项目,都必须先经过各级地方人大的审议,经过债务风险的评估和偿还能力的审计,再汇总到省,由有关部门进行全省的债务情况评估和综合审批。

  [现象]

  普遍是“只管借钱不管还钱”

  陈敏在建议中表示,当前地方政府有大量改善基础设施的投资需求,地方上要推动经济发展,每年上一批大项目,需要大量资金,而我国的《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能举债。各级政府普遍采用融资平台,因而产生地方债务。“为维持资金链,地方融资平台将被迫继续借贷”。

  建议分析道,对于地方政府官员而言,“谁借得越多,谁在任期内的政绩就越大”。所以,放贷给地方投融资平台,可能出现“多放贷,多坏账”。有些地方政府知道自己根本没有偿债能力,但是更看重难逢的发展机遇。普遍的心态是,只管借钱,不管还钱。监管缺乏,没有相应的惩罚措施,助长了地方政府的侥幸心理。

  建议表示,地方政府财政的重要部分是出让土地的收入,而地方城投资本金的重要部分也是土地,诸多地方城投申请贷款时抵押给银行的抵押品还是土地。只要土地价格徘徊在高位,地方政府和地方城投公司的信用都可以放心,这种做法进一步推高了房价、地价。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还债,长期收取路桥费,过高、过多和过滥的路桥收费,推高了物流的成本和各种商品、农产品的价格,使C PI居高不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出政绩,上马大量基础建设项目,大搞拆迁征地,造成大量失地农民无地可耕,无房可住。

  建议中说,一旦土地价格出现大跌,地方政府收入来源锐减,地方城投马上就会面临抵押不足的问题。地方的信用就无法兑现,商业银行同样面临系统性风险。

  [建议]

  债务率超警戒线不得再举债

  陈敏建议,尽快完善《预算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给予地方政府适度负债的法律通道,规范政府举债,债务率已经超出警戒线一定程度的政府不得再举债。

  她还建议,各级人大会议期间,地方政府除了公布财政预算之外,还应公布地方债务、上几年基础建设的建设进度以及审计结果,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组织“两会”代表和委员参加部分重大建设项目论证会、检查项目建设的进展情况等。

  此外,凡是要在省人大通过的建设投资项目,都必须先经过各级地方人大的审议通过,先经过债务风险的评估和偿还能力的审计。然后汇总到省,由有关部门进行全省的债务情况评估和综合审批。最后才交到省人大审议通过,避免出现“跑部钱进”的现象。

  《预算法》实施细则要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在申请举债投资前必须向人大详细说明有关偿还债务的方法、期限及相应的金融风险等等,并得到人大的审议、批准。明确规定有关地方政府的偿还责任、偿还的期限,以及逾期不还的法律责任。

  建议还表示,要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和偿还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方债务上限和与地方财政收入相匹配的地方债务比例。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应该树立“减少债务也是政绩”的观念。

(原标题:“一旦土地价格大跌,地方城投马上抵押不足”)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保存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