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兴云
赵瑞华的店铺里仍然存放着大量商标名称为“金菜花”和“吉象”桶装菜籽油和猪油,只不过由于风声太紧的缘故,其原料涉嫌掺杂“地沟油”的“吉象”牌猪油已经不敢放在顾客看得见的位置。“与往年相比,今年同期的销售量大概只有20%左右,而且还只是就植物油来说,猪油基本上卖不出去。”赵瑞华在云南省曲靖市关坡寺从事食用油的批发销售已经有10余年的时间,今年遇到了最大的经营危机。
赵瑞华的经营危机来自于其所销售食用油的生产商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这个在云南食用油市场占有30%以上的销售市场,被业界认为是西南地区最大的油脂生产及经销企业,由于涉嫌使用在生产原料中添加“地沟油”炼制食用油而声名狼藉。
3月21日起,丰瑞公司涉嫌“地沟油”一案在曲靖市中级法院连审4天,此举创下了云南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最长时间纪录。15名涉案人员被押上被告席,其中包括丰瑞公司董事长赵建国以及公司多名高管。
3万吨“地沟油”
据起诉书指控,2002年至2012年3月,云南丰瑞油脂有限公司和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向张绍忠、张家容、陈生等人购进地沟油22241.41吨,金额约1.14亿元;向四川、江苏等省市公司进购地沟油10038.9055吨,金额约4665.7万元。两公司将上述地沟油生产成“吉象”牌食用猪油后,运往云南大理、红河等州市进行销售。
也就是说,2002年至2012年间,丰瑞公司及杨林公司总共购进地沟油3.2万余吨,总金额达1.5个多亿。
云南光大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从2001年到2012年3月,丰瑞公司销售的猪油数量14万多吨,涉及金额达10亿多元;猪油调和油数量为1682余吨,涉及金额2367万多元;猪油精炼油数量5224余吨,涉及金额4196万多元。以上销售数量合计14.8万多吨,合计进额11.07亿余元。换句话说,丰瑞公司10年间卖出去的这14万多吨动物油均有可能掺杂了“地沟油”。
去年5月18日,相关部门查出丰瑞公司涉嫌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掺混加工食用油脂,所生产的“吉象”牌散装猪油、桶装猪油、猪油植物油调和油产品在省内销售。5月21日,昆明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出通报,丰瑞公司涉嫌使用工业用猪油和工业用鱼油作为原料,掺混加工食用油脂。
随后,曲靖警方对此案介入调查,并将丰瑞公司董事长赵建国等30名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由曲靖市检察院向曲靖中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认为,本案社会危害性极大,虽未发现有人吃了丰瑞公司生产的“吉象”牌猪油而导致严重后果,但本案的发生让老百姓谈油色变,失去了对食品的安全感。本案犯罪持续时间长,跨度大,数额巨大。被告公司涉及地沟油3万多吨,金额1.6亿多元。其中供应量最多的是被告人张邵忠,他供应了7000多吨,供应最少的被告人吴明芳也有350多吨。“按每人每年消耗食用油20公斤计算,3万多吨油足够150万人吃一年。”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丰瑞公司及丰瑞公司老板赵建国等7名被告人,明知是地沟油而加工生产成食用油进行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食用油市场乱象
凭着在食用油市场浸淫多年的阅历以及对这个行业的了解,经销商赵瑞华认为,丰瑞公司涉嫌“地沟油”一案不过是掀开了食用油市场黑幕的冰山一角。“在云南甚至在中国,如果丰瑞的食用油原料处于这样的状况,那么其他油脂企业的情况也都大同小异,基本上好不到哪里去。”赵瑞华对本报记者说。以猪油的生产为例,为支撑其庞大的原料需求,丰瑞公司“吉象”品牌的原料毛油大的供货商就有8个,下面又涉及无数的小型供货商及成千上万的个体户,并由此形成庞大的产业链。
赵瑞华表示,上述原料供应网络不仅遍及全国各地,一部分原料甚至来自东南亚多个国家。油品的种类也不仅只限于猪的边角料,甚至还有大量的鱼油。
事实上,在庭审过程中,多名丰瑞公司员工的口供显示,丰瑞公司的猪油原料都是由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大量散户收购碎肥、肥膘、动物内脏以及死鱼、鱼骨等,统一炼成毛油集中供应的。很多毛油没有生产日期,没有符合资质的厂家加工,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甚至是三无产品。
一名员工称“毛油里面漂着塑料和辣椒”、“臭气熏天,几十米外都能闻到”,另一名员工称“油里面有铜锈、塑料桶盖”,甚至油桶上还有通常用作剧毒标识的骷髅头。而丰瑞公司董事长赵建国在对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也承认,公司的进货渠道很多,有些油是“工业用油”。
丰瑞公司总经理余照全在法庭上表示,他知道毛油多少会有问题,但这是行业潜规则,作为一个打工的,也改变不了这样的现状。
一个颇有意思的细节是,吴庆伟的辩护人表示,根据吴的供述,他在被公安部门抓获后,办案人员问他在云南还有没有其他油脂企业使用类似的方法来生产油脂,当时吴庆伟列举了另外3家油脂企业,称都是用类似的原料和方法。行业乱象可见一斑。
标准及监管的缺失
在此次曲靖中院审理云南最大“地沟油”法庭上,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所有犯罪嫌疑人几乎都予以否认。丰瑞公司董事长赵建国表示“没有任何部门告诉过我食用猪油的标准”,他表示,丰瑞公司的“生产原料不是地沟油”,“供货商都是有资质的”。
与此同时,几乎所有被告供货商均称,他们的厂从来没有被查处过,以此辩解自己的产品“合格”。几天的庭审显示,此案中涉及的8个供货商,8个供货商下面涉及到的大量公司和无数个体户,他们在丰瑞案发前,从来没有被有关部门查处过。
但公诉机关在指控中,列举了丰瑞公司相关人士大量的涉嫌违法犯罪事实。2012年3月13日,丰瑞公司向个体户龙泉华(在逃)购进的地沟油被罗平县公安局在金鸡收费站查获。丰瑞公司副总吴某得知情况后,立即安排更改原料配方及合同标的。同年3月18日,吴某到云南丰瑞粮油工业产业有限公司组织余某等人开会,采取系列措施,掩盖违法犯罪事实,如将生产大罐中的油脂回灌到油桶,干扰公安机关的侦查。
检察机关查明,2002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张绍忠等8人承包昆明市肉联厂油脂经营部进行油脂加工,后开办油脂加工厂生产饲料用油脂,其明知丰瑞公司生产食用油,仍然与丰瑞公司联系,供应7804多吨地沟油用于加工食用油,金额为4300余万元。
被告人张家容利用四川内江大自然猪油厂,于2004年至2006年,从四川内江等肉联厂收取动物肉类边角废料、碎肥加工成地沟油销售给丰瑞公司生产食用油。2009年开始,张家容作为丰瑞公司业务员,向隆正富等人联系采购地沟油供应给丰瑞公司。2005年至2006年,丰瑞公司从张家容处购进地沟油3155吨,金额1188万余元。2006年,丰瑞公司从内江大自然猪油厂购进地沟油3355吨,金额1312万余元。之后,丰瑞公司先后多次向不同的个体户购买了大量地沟油生产食用油。
吴庆伟的辩护律师李春光认为,实际上,对于精炼猪油的原料用油,即法定概念的净油,目前都没有任何国家标准。
他还认为,目前所有15名被告人没有任何一个认为自己销售、购买、使用的是地沟油。不能把本案涉及的不规范生产、加工等行政违法行为及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等同于刑事犯罪行为及刑事责任,甚至混同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及从重刑罚。
事实上,正是由于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空白和监管的缺失,才导致像丰瑞这样的食用油企业在10余年间一直涉嫌与“地沟油”有染。
经销商赵瑞华说,选择不同的原料,主要还是背后巨大的利润差距,“一吨‘地沟油’和工业油价格在三四千元,而食用猪油价格要万元左右,在没有人管的情况下,谁会用好的、贵的原料?”
赵瑞华表示,如果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不到位,再抓几个赵建国,仍然是一阵风,过后,市场状况还会一切照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