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侄俩蒙冤10年被宣布无罪 浙江省高院副院长鞠躬道歉

2013年04月02日03:29  东方今报

  2003年杭州发生一起“强奸致死案”,嫌疑人二审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徒刑,服刑已近10载。3月26日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在作出无罪判决后,浙江省高院副院长现场向张氏叔侄鞠躬道歉。3月28日晚,浙江省公安厅针对张氏叔侄错案作出表态:向当事人及家属致歉,并表示要调查公安在案件中的相关执法问题。

  3月26日深夜,张高平、张辉叔侄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的最后一个提问是:“如果今后还遇到搭顺风车的女孩,你们会怎么办?”张高平毫不迟疑:“当然要帮!我会送她上出租车,再记下车牌号。”

  访谈

  一去不返

  叔叔张高平今年48岁,张辉今年37岁。

  十年前,张高平刚买了一辆20万元的大货车,带着大哥的大儿子张辉跑货运生意,“我那车是当时周边6个村里最贵的一辆!”张高平虽然有过婚史,但不到40岁的男人还是“一枝花”,再娶的妻子才24岁,还刚刚怀上4个月的孩子。张辉也快要娶老婆了。从天而降的“5·18奸杀案”,成了一颗炸弹,把他们的生活炸得支离破碎。在二审判决书下达的当天,张高平的妻子跟他离婚,胎儿也被打掉。而张辉的未婚妻,从此一去不返。

  “我不憎恨”

  张高平在新疆监狱里的“硬气”出了名。他拒绝“改造”,也拒绝减刑。最终不仅触动了管教干部,也感动了驻监检察官。

  记者:冤狱十年,你有憎恨吗?

  张高平:现在给我平反了,就没有了。我恨的是那些实施逼供、逼我抄(认罪材料)的人,我绝不能容忍。现在给我平反了,我还要感谢很多人呢!包括律师、法官,其实这都是他们应该做的,但我内心还是要感谢他们。我在法庭上也是这么说的。我这十年吃尽了苦头,但心没死。我始终坚信法律是严肃公正的,我知道最后还是要公、检、法出面来纠错。我不憎恨他们。

  “认罪材料”

  “要不是牢头逼我,是不会认罪的,(认罪材料)写的简直是‘西游记’般的神话故事!”张高平说。

  记者:为什么当年你们会作有罪供述?

  张高平:要不是牢头逼我,是不会认罪的,(认罪材料)写的简直是“西游记”般的神话故事!我在监狱里也说了,别说我强奸了,我如果有这个想法,我都认罪服法!

  错案追责难在哪里?

  公安及司法体系内的“自我纠错”现状使得办错案的“成本”很低

  张氏叔侄冤案引发的广泛关注中,有一种声音十分突出——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中,预防错案发生的机制十分羸弱,事后追责又困难重重。

  错案受害人应参与倒查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葛洪义:

  记者:张辉、张高平错案如今昭雪,对相关国家机关、司法部门应不应该追溯责任?

  葛洪义:造成冤假错案当然要追究责任。但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以外,能追究责任的部门基本还是在体制里面,比如以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来查。

  “命案必破”不能模糊责任

  广东恒运律师事务所律师蔡险峰:

  记者:在本案中,为什么司法机关会在证据如此牵强的情况下定案判决?

  蔡险峰:“5·18奸杀案”是命案,“命案必破”是公安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这个硬性要求既是破案的动力,也是压力,甚至导致办错案。

  记者:如何看待冤假错案中的司法漏洞?

  蔡险峰:很多案子都是在当地“挂牌”的,重大案件还会成立专案组,党委、政府也会给司法部门施加压力。专案组本应只负责侦查,但有些专案组被赋予很大权力,检察院、法院的制约力会被压制,很难跟专案组抗衡。这样的话,整个司法过程就被扭曲了。

  “神探”聂海芬

  她,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除了袁连芳,杭州刑警中的一位“名人”也因此案备受关注——当年侦办此案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大队长聂海芬。截至3月13日下午5时,在新浪微博中,“聂海芬”已经以超过2万条微博而“荣居”微博热搜榜第二。

  张高平后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专门提到了这位“女神探”:“我要起诉他们,尤其是那个‘女神探’,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断定我们涉罪,我永远也不会原谅他们。应该按照国家的法律来办。”

  迄今为止,杭州市公安局网站上还保留着对聂海芬的一条新闻,2006年刊登的《杭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聂海芬同志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文中称,“聂海芬同志是杭州市公安局自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近五年来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余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送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发生在2003年的“5·18奸杀案”正是聂海芬经办的一个重要案件。

  2006年4月13日,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推出“浙江神探”系列报道之“无懈可击聂海芬”。节目讲述了聂海芬参与侦破“5·18奸杀案”时,如何在没有找到任何物证的情况下,通过“突审”,让“惊魂未定”的张氏叔侄交代“犯罪事实”,进而从“细节”入手,获得了“无懈可击”的证据。

  在节目中,聂海芬说:“人刚刚到案,处于惊魂未定的状态下,经过突审,开口了,两个人都讲了。”而这里所谓的“突审”,被张辉、张高平一致认为是刑讯逼供。

  节目里还陈述了 “另一个男性DNA”的蹊跷事实:“法医提取了死者的指甲做DNA鉴定,结果发现,其手指甲里留有男性的DNA,可是这份DNA却与两名犯罪嫌疑人无关!”但即使是这样,“神探”也没怀疑抓错了人,她反而执著地从其他角度去证明张辉、张高平有罪。

  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聂海芬介绍:“侄儿讲,他实施强奸的时候,是在汽车的前排,当时叔叔是在后排。那么叔叔的讲法,他说实施强奸的时候,他们三个人同时都在前排。第二点,犯罪嫌疑人张辉讲,实施强奸的时候,把被害人的上衣全脱了,而他的叔叔讲,只脱了裤子,衣服没有脱。”对于这段相互矛盾的口供,聂海芬的对策是组织了一场在当地人大代表见证下的“指认现场”。聂海芬介绍:“(请人大代表见证可以)保证指认的这个过程的客观真实性。不是他作的案,他不可能说得那么细,关键就是他不能说得那么准,你在一个点上准了,你不可能每个点上都准。”

  但张辉、张高平却告诉羊城晚报记者,由于他们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犯罪”地点和过程,因此“指认现场”不得不进行了三次,最后才和口供、公安勘查报告吻合,而“指认”期间,人大代表根本就没下车。

  羊城晚报记者在与张辉、张高平的对话中,曾反复核实“有没有一个女警官曾经提审你们”,两人却都做了坚决的否认回答。张高平说:“从头到尾都没有女人审过我”,而张辉则说:“只有在提取DNA鉴定的时候,是一个女警员来给我取了指甲、毛发。”当拿出聂海芬的照片给他们看时,他们很确定地说“没见过”。

  迄今为止,包括已经跟踪“5·18奸杀案”多年的媒体在内,都无法联系采访到聂海芬本人。

  3月28日,浙江省公安厅官方网站上刊登了一条针对张氏叔侄错案的简讯,称“这起错案的发生,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作为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环节,是有责任的,我们深感痛心,对当事人及家属深表歉意。浙江省公安厅已要求杭州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执法问题的调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查,绝不掩盖、绝不袒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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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叔侄俩蒙冤10年被宣布无罪 浙江省高院副院长鞠躬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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