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牟铲车致人死亡涉事企业曾违规占地受罚

2013年04月06日16:4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郑州4月6日电(记者 杨大勇)河南中牟县铲车致人死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涉事企业占地是不是符合规定也引来质疑的声音。该县国土资源局给中新网记者的回复表明,涉事企业曾因违规占地受到国土部门的处罚。

  3月27日,河南中牟县一村民为保护自己承包的土地,被铲车碾死。目前肇事司机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已被批准逮捕,开发商所在区域的包区干部停职检查,死者家属也与开放商达成赔偿协议。事件似乎已经尘埃落定,但是人们质疑声仍未停止。

  据记者了解,涉事企业是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弘亿公司)。该公司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在中牟县姚家乡占地1600多亩,用于农业科技开发。记者在中牟县姚家乡采访时发现,弘亿公司开发的弘亿国际庄园占地约200亩,土地上建有房屋等设施,庄园里的道路也已经硬化。

  弘亿公司提供的一份材料显示:2012年,中牟县姚家乡人民政府把1002亩土地流转给弘亿公司经营,弘亿公司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以发展都市型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为主。生产模式要求集约化经营,每亩投资费用不低于3万元。

  既然是以发展都市型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为主,弘亿国际庄园怎么建起了一座座房屋,道路也硬化?这些是不是与发展都市型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背道而驰?弘亿公司的负责人王士成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所占土地是通过流转的方式所得,按照规定可以有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弘亿国际庄园里的房屋也是临时建筑。

  中牟县国土资源局给记者回复称,2011年12月2日通过巡查发现,位于姚家镇春岗村东、姚家村西,河南省弘亿国际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圈占土地5.9亩。2011年12月19日该局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3993平方米;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所建的建筑物1100平方米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其中占用耕地384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元处罚,占用其他土地153平方米,按每平方米5元处罚,共计处罚58365元。

  该回复还称,就在国土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弘亿公司自2012年4月至今,仍然分别与姚家镇春岗村、姚家村、老八庄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用地面积1600亩左右,其中1002亩与镇政府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其余600亩左右与村民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用地期限为30年,用途为高效草莓农业种植。(完)

(原标题:河南中牟铲车致人死亡:涉事企业占地曾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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