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村民状告政府索赔 两亲人平坟时被墓碑砸死

2013年04月25日03:59  南方新闻网
 张富春父亲在墓碑砸死人事发现场。资料图片 张富春父亲在墓碑砸死人事发现场。资料图片

  南都讯 记者孙旭阳 昨日,河南省周口市扶沟县农民张富春向南都记者证实,他已向周口市中级法院寄送诉状,状告去年在当地强制平坟的市县镇三级政府,索赔70万元。在去年10月21日,张富春家在平坟时,墓碑突然倒掉,张的妻子和二姑父被砸死

  张家的遭遇,当时曾被全国多家媒体报道。在4月1日投寄的这份行政起诉状上,原告为张富春及其儿子张罗宁。被告则为周口市政府、扶沟县政府和扶沟县练寺镇政府。诉状称,2012年10月21日,原告张富春与妻子罗军丽为响应周口市政府,扶沟县政府,练寺镇政府三级政府的平坟决定,在移除墓碑时,罗军丽及原告的二姑夫何洪廷被墓碑砸倒身亡,同村帮忙的张富民被砸成重伤。事故发生后,由于当地政府不给个说法,原告亲戚曾上访抗议,结果多人被当地警方限制人身自由。在拘留所内,原告被迫接受练寺镇政府的“人道主义救济金”合计22万元。

  原告认为,罗军丽的死亡是由于执行三被告的违法行政命令导致,其赔偿应当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练寺镇政府胁迫原告接受22万元所谓的“人道主义救济金”与法相悖,现原告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周口市中级法院确认三被告要求强制平坟的行为违法,并按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张富春提供的查询记录显示,4月2日下午,其起诉书被周口市中级法院一位名叫杨睿的人签收。经南都记者查证,杨睿在该院负责宣传工作,并兼职院长秘书。“我当时不知道寄给谁,收寄员就说你直接寄给院长就好了。”张富春说,但过了十来天,仍毫无回音,他就让父亲去周口市中级法院查询,立案庭表示其根本没有接到该邮件。

  张富春的代理律师认为,该起诉书是一份法律文书,法院工作人员代院长签收,是一种职业行为,理应被视作已收到该起诉书,必须在7日之内决定受理或不受理,并下发通知书。下一步,张富春可直接到周口市中级法院再次递交诉状,也可按规定,到河南省高级法院申诉。南方都市报

(原标题:周口一农民状告政府平坟违法)

(编辑:SN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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