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苗
实习记者 许阳 上海报道
“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的《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因涉及多项对于公务员下海的鼓励措施而引发议论。
本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当地人社部门出台的措施,作为服务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的人才智力支持部分,从多方面激励公务员“下海”。
《意见》显示,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将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
对此,安徽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表示,该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人社厅出于自身职能,配合安徽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
“这个政策的主题不是鼓励公务员辞职,这可能是一些误解。”当地人社部门表示。
据悉,安徽并不是第一次出台类似政策,也不是全国唯一一个出台类似政策的省份。早在2007年,当地就出台过鼓励公务员辞职下海的政策,鼓励措施与此次类似。而当时,该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为了解决机构膨胀问题,减少冗员、提高效率。
“公务员投身市场环境,在社会上寻找多元的人生价值,一直是鼓励的。”安徽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处处长凌宏彬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至少有两次公务员“下海潮”,一次在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一次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的90年代。如今屡被提及的徽商代表人物史玉柱等,就是当时从安徽省统计局辞职下海的。
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行政学专家表示,当前再提公务员下海,最需要避免的是权力寻租。
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曾经的公务员身份让他们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公务员带着这样的人脉关系下海创业,容易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应在制度上规避。
“公务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种政策可能会让现有的腐败加剧。”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则认为,采用这样一种方式,能够裁减一些人员,让更适合更有素养的人置换进来,政策的初衷是好的。
而另一个问题是,到了符合辞职创业的工作年限,大部分人年龄都很大了,能留就尽量留,主动离开的都是有能力的,这也背离了裁减冗员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