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7月21日新媒体专电 (记者魏圣曜)记者21日上午从山东菏泽市有关部门获悉,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爆炸事件当事人冀中星曾在广东东莞打工,后因伤残返回家乡。期间,曾多次向东莞市有关部门上访,在多方协商下,东莞市公安局曾给予冀中星10万元费用。
20日18点24分,首都机场3号航站楼发生爆炸事件。据菏泽市有关部门初步核实,当事人冀中星是山东菏泽鄄城县富春乡冀庄村人。
据菏泽市有关部门调查后介绍,冀中星曾在广东东莞市打工,以开“摩的”为业。2005年6月29日,在驾驶一辆摩托三轮拉客时,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与新塘村治安队队员发生冲突,冀中星受伤致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
为此,冀中星多次向东莞市有关部门上访。富春乡党委、政府得知冀中星上访事件后,组织人员到其家中慰问并了解情况。看到其家庭困难,为其购置了木板床、被褥及轮椅,并给了救济款。县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为冀中星和其父亲办理了低保,为冀中星安排了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同时,富春乡还派出专人赶赴东莞,了解情况并协助调查。后经多方协商,2010年4月6日,东莞市公安局给了冀中星10万元。
爆炸事件发生后,鄄城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县有关部门做好对冀中星家人的安抚等善后工作。
记者21日从菏泽市有关部门获悉,经菏泽市公安部门初步调查核实,首都机场爆炸事件当事人冀中星的家人称,对冀中星行踪并不知情,也不知道其如何获取的炸药。
据介绍,冀中星父亲称,19日晚,儿子冀中星还在家中,20日一早发现儿子离家,马上拨打了冀中星的手机,冀中星在电话中回复父亲“凌晨4点多钟时有事外出”,但没说明因何事外出、去往哪里。冀中星的哥哥因为长期在外地打工,对此事也不知情。
截至目前,关于冀中星如何前往北京首都机场以及如何获取炸药,当地公安部门仍在调查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