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摔死女童者或判死刑:故意为之且民愤极大

2013年07月26日13:25  法制晚报

  心理专家分析诱因三方面原因诱发暴行自首同伙涉嫌包庇同时律师认为-- 累犯重罚韩某或判死刑

  面对逝去的幼小生命,许多人都想问问凶手:"是什么让你能做出如此暴行?"

  对此,心理专家分析认为,包括服刑经历等三方面原因可能诱发凶手韩某的暴行。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同伴李某虽然可能被认定为包庇,但根据法律规定,韩某将面临死刑。

  刑满释放后不久即犯案,韩某是否有心理问题?

  三大问题或致韩某产生暴力倾向

  根据目击者还原的事件经过,案发时,韩某因纠纷,先将女童母亲打倒,随后将婴儿车里的女童举起摔在地上。

  在著名心理咨询师王学军看来,导致韩某做出如此有违人伦、常理的行为,可能有三方面原因。

  问题一:生活环境或存诱发因素

  其一,其自身的遗传因子本身就有暴力倾向、反社会人格包含其中。类似的家庭环境可能会对他的言行造成影响。

  此外,韩某从小到大的生活环境也可能存在诱发事件的社会因素。

  比如,在读书期间,如果韩某遭遇过被高年级生欺负这类的暴力事件,就会形成以类似方式解决问题的错误观念。

  问题二:情绪突变或产生过激反应

  结合事发时的情形,王学军认为,当时韩某的身体原因也不可忽视。

  比如情绪等,把韩某变成了一个“易激者”,当碰到一个事件后,会把他心中不舒服的感觉放大,随即产生过激反应。

  问题三:服刑经历或积压怨气

  从韩某服刑的背景来看,王学军表示,他自身的心理因素同样不可忽视。有可能,韩某长期以来积压了对工作、家庭、环境等多方面的不满,这些不满并不一定合情理,却是韩某自己的认知。最终这些不满集合在一起,通过一件事,在某一点被触发。

  根据目前资料,涉案嫌疑人韩某和李某都曾是服刑人员,特别是韩某,年初才被释放。

  王学军表示,服刑人员释放后重新犯罪的比例其实较高。一些人,在服刑过后报复心理却会变得更严重。这类人通常缺乏自我认知的能力,刑期越长、积压的怨气越大,在出狱后反而形成一种反弹,认为吃了亏,要把损失夺回来。

  韩某罪行如认定将受何种处罚?

  累犯重罚韩某或判死刑

  韩某的恶劣行为引起了众怒,坊间的舆论已经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态势。但抛开民愤的因素,从法理角度,对韩某的判决最终走向也是人们关心的问题。

  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韩某,明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洪涛表示,界定故意杀人罪名一是看其当时的想法,二是看客观上的犯罪结果。虽然主观上,韩某事前可能并未想到要杀死女孩,但结合实际情况和结果,女孩年纪尚小,且韩某实施伤害的手法,逻辑上他应清楚可能产生致使女童死亡的结果,最终他还是放任了这种结果的发生,在故意杀人中属间接故意。

  结合目前女童已经死亡的结果,且该起案件社会影响恶劣、民愤极大,郑洪涛认为,韩某最终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极大。

  同时,韩某年初才被释放,刑期满五年内重新犯罪的都属于累犯,在法律上是明确规定要被从重处罚的。

  从犯李某将如何被判罚?

  犯包庇罪有自首情节可能从轻处罚

  在韩某被抓获后,另一名嫌疑人李某也于日前投案自首。

  事后,有目击者称,李某和韩某驾车共同离去。郑洪涛律师表示,李某因此构成了包庇罪,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因其有自首情节,可能会从轻量刑。

  郑洪涛认为,针对女童遇害一事,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主要看是否有犯意联络。如果事发前,李某和韩某联络过伤害女童的犯罪意图,即使当时他没有亲自实施,也构成共同犯罪。

  但如果是韩某临时起意,且李某不知情,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对于李某行为的认定最终由法院判决。

  文/夜线报道组

 

(编辑:SN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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