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和德某某设计的购买别墅的复杂方案,我没有对瓜爹详细说过。但是瓜爹对于徐明为我出资购买这套别墅的情况是清楚的。瓜爹还问我这样做是否安全,我说购买的过程很复杂,不是以我们的名义购买的,从总体上,我购买别墅的事很安全,让瓜爹放心。
下面公诉人宣读薄谷开来2013年2月20日的证言节录:
问:现在向你出示我们依法调取的你的苹果电脑里,你为法国戛纳尼斯别墅设计的幻灯片(播放幻灯片FeelingZen和FloweringZen),画面上显示的这台苹果笔记本电脑是你的吗?这两部幻灯片是你制作的吗?
答:这台苹果笔记本电脑是我的,是我以前使用的比较老的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这两部幻灯片也都是我制作的,英文标注是我写的,这些幻灯片的音乐也是我配的。问:这两套幻灯片是你给徐明和薄熙来看的那两套幻灯片吗?
答:是的。是我在辽宁家里面给他们放映的幻灯片。
公诉人宣读薄谷开来2012年11月22日证言节录。
问:薄熙来是否认识英国人尼尔-伍德?
答:瓜瓜也曾带尼尔-伍德到过重庆市委三号楼我和薄熙来在重庆的家(以下简称“市委三号楼”),薄熙来也见过他,但从未和他交谈过。尼尔-伍德主要是和我、瓜瓜交往。
问:薄熙来了解你和薄瓜瓜与尼尔-伍德之间的矛盾,以及尼尔-伍德威胁薄瓜瓜的情况吗?
答:2011年瓜瓜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薄熙来是了解的。我们曾对可疑人员列了黑名单,其中肯定有尼尔-伍德,这些情况我对薄熙来说过。尼尔-伍德要去美国伤害瓜瓜,这事王立军非常清楚,因为王立军负责瓜瓜在美国的安全。2011年下半年,瓜瓜用ipad给我打视频电话,说尼尔-伍德威胁他,当时通话的画面闪烁,说了几句就断了,我当时非常担心瓜瓜在美国的安全,当时王立军也在场,我们都怕瓜瓜在美国被撕票了,而且之前我也看到了尼尔-伍德和瓜瓜之间的邮件内容,所以就更担心瓜瓜在美国的安全,虽然王立军说他已经安排好人在美国保护瓜瓜了,但是接到瓜瓜的视频后,我就特别不放心,所以才导致了后来11.15案件的发生。
3.出示最高人民检察院制作的《说明》证实,2013年2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的工作人员在薄谷开来的1台“苹果”牌计算机中找到6份文件,系薄谷开来制作的法国别墅装修设计资料。
下面公诉人播放提取于薄谷开来苹果牌电脑中的薄谷开来制作的尼斯枫丹-圣乔治别墅的数码幻灯片。
【庭审现场】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下面公诉人宣读王立军2012年11月15日、2013年1月9日的证言节录:
2008年夏天,尼尔对我说德某某和他一起帮着谷开来打理法国的事情,还说薄熙来对他也很信任。这是第一次听说到关于薄家在法国的房产的情况。
2009年下半年或者2010年上半年,在重庆3号搂,谷开来非常生气,指着德某某说德叔帮我打理房产一年的租金好几百万,不仅不给我,还向我要钱。”后来我问德某某怎么回事,德某某说海外房产的日常支出非常大,租金等收入基本上都用于房产的支出了,同时自己为帮着管理房产也做出了很多的付出。
谷开来因为瓜瓜找了一个女朋友,为这事谷开来非常生气,薄熙来安抚她时,谷开来让薄熙来把薄瓜瓜叫来训斥,薄熙来让我给薄瓜瓜打电话:过了一周,薄瓜瓜回来,谷开来训斥他,让把德某某、尼尔帮着打理的国外资产接过来自己打理,谷开来让我劝劝他,我听薄瓜瓜曾说起过“德某某、尼尔出的那些事情也不是我弄的,跟自己没有关系”等类似的话,后来我单独问过薄瓜瓜怎么回事,薄瓜瓜说“就是房产的事情,原来德叔弄得不好,后来尼尔管的挺好,现在又要转给徐明,反正挺乱的,我就不爱管”。后来谷开来跟我说“尼尔每年收的房租就有七、八百万,一分钱也没给我,现在还跟我要钱。德叔也不行了,人也不如以前好了。”
之后第四次我听说这事是在薄瓜瓜走后,薄熙来让我劝劝谷开来,他跟我说“还是那些事,都是非常非常好的朋友,好得不得了,怎么变化这么快,一夜之间就变成这样,我就不理解,开来以前说尼尔和德叔如何如何好,现在又说他们如何如何坏,我也给他们解决了很多问题,怎么能这样?”
2011年7月到9月,薄谷开来和尼尔吵架。薄熙来对我说过:“律师”(指薄谷开来)身体不好,让尼尔、德叔管理海外资产,收益“律师”都没有要过,现在还发生这么多矛盾。
4.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被告人薄熙来供述、亲笔供词、自书材料,被告人薄熙来在中央纪委审查阶段有1份自书材料、在侦查阶段有1份亲笔供词,在审查起诉阶段有l份供述。
审判长,鉴于被告人当庭供述与在中央纪委审查期间的自书材料、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及审查起诉阶段的供述不一致,公诉人向法庭宣读被告人薄熙来原有的供述、亲笔供词及自书材料节录。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薄熙来2012年6月28日自书材料节录:
印象里还有一次,看到徐明和谷开来闲聊,徐谈到在法国尼斯有套房子,环境很好,蛮漂亮,建议我们有时间去看看。我当时也没在意,随口说,那有机会就去看看,散散心。
公诉人下面宣读薄熙来2013年4月2日在侦查阶段的亲笔供词节录:
在模糊的印象中,谷开来和徐明似在我作辽宁省长时,曾在沈阳向我提起过该房,好像我回家时撞见他俩在聊并看图片。因时间较长,是否说到购买我记不清了,我对尼斯房的买卖、运作过程及房子的大小、价值都不知道,没有参与过此事。我愿意尊重检察机关经分析、确认的调查结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审判长,第五组证据出示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是否有异议?
被告人:对房产运作过程与我无关,公诉人刚才陈述的所有事实99%与我及本案毫无关系。
谷开来的证言是虚构的,徐明的证言也是虚构的,王立军的证言我认为是闲扯。我相信最高检收集的这些证据都是确实存在的,但是这些证据只能证明谷开来搞了这么一套房子。这个案子打比方就好像是一个巨大的球,这个房子里面细节很多,但是和我相关的只有球体上有一根细细的线跟我联系,这个线就是沈阳看幻灯的那个情节。
审判长:被告人,我归纳你刚才的基本观点,本庭要确认一下,也就是你认为这个案子与你有关或者说最关键的地方就在于你在沈阳的家里看幻灯的事实?
被告人:对。
审判长:被告人继续发言。
被告人:刚才出示的我在沈阳看幻灯的情节,以及我自己的自书材料,在模糊的印象中,谷开来和徐明似乎在我作省长时,曾经对我提起过有这么一套房子,好像我回家时撞见他俩在聊并看图片。现在听说该房已成了我小家庭名下的房子,我妻子接受了外人的购房款,她又说跟我讲过,那我作为政府官员,一家之长,知情多少,在沈阳看幻灯,开来的证实和徐明的证实都清楚的讲到我对于房产、对于价值这些事情我并不清楚,购买过程、运作什么的我都不知道,今天开来的证词也完全没有提到我对这个房子有多大,值多少钱,所有的情节全都没有。
被告人:谷开来说我问房子是不是安全,也没有谈到房子的价格、大小、产权,对于谷开来的所谓证言,我不认可。都是谷开来的一面之词。而且,这套房子对我毫无用处,以我当时的身份,如果我到尼斯的这套房子里去,我就会有风险。
审判长:被告人的观点本庭已听清,书记员已记录在案,本庭会对你的意见是否成立认真审查。你还有无其他意见?
被告人:徐明称,我(薄)说尼斯的事我永远不知道,我要请他保密,这个话是虚假的。即使我知道这个事,担心这个事,那从常理上讲我也不会亲自对他说。如果我心里有鬼,我会对徐明避之不及,我不可能主动找徐明来谈话,嘱咐其保密。
审判长:被告人认为徐明说在商务部和你谈话的事是编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