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儿是国庆长假最后一天 若是7天都加班 且不补休
按本市工资支付规定计算——没歇假 可拿17倍日均工资
法制晚报讯(记者 白冰) 十一黄金周接近尾声,有些人玩得尽兴,有些人却因为工作需要不得不留下来加班,那假期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记者了解到,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如果这7天都加班,且不补休, 可以拿到17倍的日平均工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规定,2013年国庆节放假具体时间为10月1日至10月7日。 依据政策相关条款的规定:如果劳动者在10月1日至10月3日,这3天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10月4日至10月7日则是相邻几个双休日的调休,这4天单位安排加班且没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用人单位则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最新规定,我国的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其中日工资基数就是由职工个人的月薪与制度计薪日相除得来。
算账
以一名月薪5000元的员工为例,如果他在十一期间一直在岗工作的话,他这几天的加班费应为:10月1日至3日:5000÷21.75×300%×3(天)=2068.97元,10月4日至7日:5000÷21.75×200%×4(天)=1839.08元,合计3908.05元,两项合计相当于日平均工资的1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