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龚爱爱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一审获刑3年

2013年10月12日10:41  榆林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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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姐龚爱爱获刑三年 法院表示社会影响恶劣

  【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提出上诉】被告人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9日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在上诉期限内,通过靖边县人民法院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本院依法决定予以受理。(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SN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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