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投诉被殴打致残案件在东莞立案

2013年10月22日10:01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权义 发自北京

  昨日,冀中星代理律师刘晓原告诉早报记者,冀中星投诉被殴打致残案件,今年9月已经被东莞警方刑事立案。

  昨天有媒体称,东莞市公安局发言人、指挥中心主任张志强表示该案已按照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刑事立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2013年7月20日,北京首都机场航站楼响起爆炸声让公众知晓了冀中星。冀中星在首都机场航站楼内撒放传单称:2005年,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龚涛遭到新塘村治安队队员殴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瘫痪。

  冀中星因涉嫌爆炸罪被北京检方提起公诉,并在一审宣判中领刑6年。

  爆炸发生当日,东莞市政府发布通报称,8年前,冀中星在厚街从事摩托车载客行驶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队门口附近,与在路上巡逻的治安队员陈汉华、陈梅庄发生碰撞。冀中星及乘客龚涛倒地,并相继受伤。

  东莞厚街公安分局称,由于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广东省公安厅以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组织复查,复查结果将通报社会。

  刘晓原昨日告诉早报记者,“此前,东莞警方一直未将该消息通报给冀中星或者其代理律师。”

  冀中星委托刘晓原向广东省公安厅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公开这一案件的复查结论,但被告知该信息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10月17日,冀中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并准备将东莞市政府以及广东省公安厅起诉法庭,并希望判令被告向其公开“对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复查结论。

  昨日,刘晓原律师又到东莞市公安局信访部门询问“对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的复查结论。

  刘晓原告诉早报记者,东莞市公安局的回复称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已作刑事案件立案,具体办案机关是东莞市公安局厚街分局,立案时间为今年9月份。

  刘晓原透露,东莞警方以故意伤害案件进行刑事立案,意味着8年前的案件进入刑事侦查程序,但警方并没有具体透露两个月来的侦查结果,也没有出示立案法律文书。

  “刑事立案并不意味着东莞警方承认了当年治安队员殴打了冀中星。刑事立案的结论可能是构成故意伤害,也可能不构成故意伤害。我们希望东莞警方能够公正、迅速地查明事实真相。”刘晓原说。

(原标题:东莞就“冀中星称被打残”立案)

(编辑:SN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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