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冤错命案一审审判长辞去余杭区法院院长职务
法制网杭州11月4日电(记者陈东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今天上午举行,会议决定接受傅樟绚的辞职请求,同意其辞去余杭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傅樟绚1957年出生,担任余杭区法院院长之前,曾长期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等处工作,为1997年萧山抢劫杀人案一审审判长。
1995年3月20日、8月12日,杭州萧山相继发生两起抢劫杀人案,出租车司机徐彩华、陈金江分别被人杀害抛尸路边,财物被劫。公安机关认定这两起命案系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5人所为。1997年7月11日,杭州中院一审判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缓期执行、田孝平无期徒刑。二审时改判死刑为死刑缓期执行。17年后,由于“3·20”劫杀案真凶项生源现身,有关部门启动案件复查。2013年7月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判决5人无罪。
余杭区相关方面人士向《法制日报》介绍,傅樟绚辞职的理由为工作需要。辞职后,傅将被调往余杭区政协担任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