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改革方面,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重申了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政策方向: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同时,公报进一步明确,“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下一步农村改革指明了方向。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产。专家认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实现途径或有两种:一是将现有权利充分化,如将土地承包期限从30年变成永久承包;二是除使用权外,给予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抵押权、转让权。
本报记者 袁树勋 长沙报道
城乡二元结构拉大贫富差距,城乡建设用地二元分割制约城镇化进程,新一轮土改将如何进行?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公布后,记者联系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就公报所涉及的土地改革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首次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公报与土地改革直接相关的描述有两点,即“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众人会前热议的“农村集体土地进入市场交易”等问题并没有涉及。
贺雪峰解释,目前发布的只是公报,和之前大家期待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不完全一样。《决定》是对公报的细化,通常会在公报发布后几天公布。
贺雪峰说,将本届公报和上届《决定》对比,土地这块变化并不是很明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些上届都有,只是措辞有些调整。“比如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相比于之前拿掉了‘逐步’二字。”
在此次公报中,值得注意的是“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一点。“在我印象中,之前关于土地问题的中央文件里,都没有出现过这样的表述。”贺雪峰说。
如何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土地是农民最大的财产,贺雪峰分析,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大致有两种途径:一是将现有权利充分化,如土地承包期限从30年变成永久承包;二是给予更多的权利,“比如近十年来的一个很大呼声,给予农民对土地的处置权、抵押权、转让权。”
贺雪峰认为,如果实现途径是第二种,将引发极大的争议。
在主张给予农民这些权利的人看来,目前农民最重要的资产就是土地。但它是个沉睡的资本,农民既不能用它来抵押贷款,也难以出租出借。如果授予农民承包土地抵押权,将启动农村金融市场。农民拥有对土地的转让权和处置权,最直接的影响是大量农村建设用地将进入土地一级市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也有望实现。城市建设用地供应会从紧张变成饱和,商业用地价格会降下来,房价跟着降下来。
反对农民拥有这些权利的人则认为,这等于变相土地私有化。一旦农民获得所谓“土地处置权、抵押权和转让权”,当前构成中国现代化稳定器和蓄水池的农村,就将会失去目前的功能。9亿农民进城后,如果无法在城市体面安居,也无法再返乡,他们就不得不成为越来越庞大的城市平民居住区的一员,而一旦中国在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经济的、金融的或者其他各种必然会遇到的危机,这个规模庞大的平民居住区就将助推危机。
贺雪峰说,给予农民更多的土地权利尤其是“转让权、抵押权、处置权”,是一条可能藏着金矿也遍布沼泽的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似乎暗示了这种可能。至于会走到哪一步,那需要细化的《决定》公布时才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