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舆公安局原局长受贿超四百万被判13年半

2013年11月13日15:23  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11月13日电(记者宋晓东、王烁)近日,河南省新蔡县法院对平舆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郑二鲁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郑二鲁在2006年至2012年6月期间,利用其担任平舆县公安局政委、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人民币253.5万元、英镑1万元、价值8.5万元人民币手表一块和价值11.26万元住房一套。其中,郑二鲁先后收受下属35人次贿赂,共计人民币172.5万元、英镑1万元,在人事调整、晋级晋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4个房产、工程建设公司负责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1万元、住房一套及手表一块,为其在工程建设、项目改造等方面提供帮助。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二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已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SN064)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独家:《三中全会公报》百姓阅读版
  • 体育NBA-湖人胜鹈鹕 詹姆斯33分热火胜 视频
  • 娱乐吴奇隆刘诗诗公开恋情:得之不易很珍惜
  • 财经厦门2624套保障房疑被公务员囤积
  • 科技视网膜屏iPad mini国内开售:售价2888起
  • 博客日本女子监狱中的一些小秘密(图)
  • 读书解密:毛贺结婚时可知开慧还活着
  • 教育美国老爹称女儿作业要亲命 新浪教育盛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