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率先破冰“单独二胎”
2014年3月31日前简化程序,符合政策申请就批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单独二胎”新政策,全国各地纷纷试水,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昨天记者获悉,舟山成为浙江首个“单独二胎”破冰之地。为什么舟山率先试水新规?那是因为舟山连续11年人口自然负增长,而舟山目前已经规划了新区的宏伟蓝图,城市规模必将进一步扩大,因此保持人口良性发展有利于当地的长远发展。
□记者 徐再良
【破冰】
舟山海岛特批政策实施
向社会开放单独二胎
“符合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11月21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一则文号为“舟政办发〔2013〕184号”的文件《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计划生育“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授权规定,结合舟山市海岛区域特点和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人口计生委19日下发通知,决定将舟山市“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生育审批范围。舟山市自2013年11月19日起实施“舟山海岛特批政策”。
日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放宽二胎生育政策被认为是事关中国民生的改革亮点之一。11月16日,国家卫计委宣布,中央决定实施“单独二胎”新政。
浙江舟山这一被称为“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的实施,使得舟山市成为实施“单独二胎”新政率先破冰的地方。
【原因】
连续11年人口自然负增长 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
“舟山曾连续11年出现人口自然负增长,长期的超低生育水平,使舟山人口结构性问题突出。”舟山市卫计局副局长夏前峰介绍说,今年5月27日,《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批准舟山市先行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的请示》正式上报省政府审批。
其实,早在2010年,舟山就专门成立了人口研究专家组,还委托浙江大学人口研究所等专家,重点完成了《舟山人口发展态势研究》等重要课题,将研究成果作为舟山向上争取政策的理论依据。
统计数据显示,舟山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舟山累计少生近40万人——岛城的计划生育率,已连续23年保持在98%以上水平。长期持续的超低生育水平,使舟山的人口结构性问题尤为突出。
从1997年开始,舟山户籍人口进入了缩减状态,而到了21世纪后,当地已连续11年出现人口自然负增长的情况,这也是浙江唯一一个长期人口自然负增长的地区。
舟山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少儿人口比例低。2012年,舟山60周岁及以上的户籍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为20.32%,浙江全省为17.87%。按现行生育水平测算,到2030年这项数据将达到40%,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近8%,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6%。
【过渡】
2014年3月31日前只要符合条件 “单独二胎”申请就批
据介绍,舟山目前已有部分“单独二胎”孕妇,还有一部分之前刚生育“单独二胎”,有的已被征收社会抚养费。2013年11月19日,是“舟山海岛特批政策”实施的分界线。
舟山市规定,“舟山海岛特批政策”出台前,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符合条件再生育的,卫生和计生部门已向当事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的,原决定继续有效。
“在2014年3月31日前可以简化审批程序,对拟近期再生育对象要抓紧办理审批手续。2014年3月31日以后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再生育审批办理规定》办理。”这同样是“舟山海岛特批政策”的规定。
何谓“简化审批程序”?夏前峰介绍说,就是符合双方或一方为舟山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要求再生育的,只要符合条件,申请就批准。
如何申请“单独二胎”
舟山市符合条件的夫妻怎么申请“单独二胎”?舟山市规定,符合“舟山海岛特批政策”条件的再生育审批,统一由夫妻中舟山户籍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按特殊情况生育审批程序办理。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夫妻,可按规定向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生育申请,申请被受理后由乡镇(街道)所在的县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审批。
夫妻在申请再生育审批时,除应当如实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等材料外,还应提交其中一方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