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丘公安分局依法侦办“12.3”案件 案情初步査明
虎丘区“12.3”案件发生后,虎丘区公安机关迅速组织力量,依法对该案开展侦查,现初步查明:2013年12月3日10时许,某拆迁安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陆某、卞某等5人至潇湘路西侧、吕梁山路南侧范某家,欲商谈房屋拆迁事宜。范某及其妻子顾某拒绝与他们商谈,双方隔门窗进行争吵。其间,范某手持尖刀称,“你们不要碰我,我要拼命的”。卞某即电话联系公司负责人柳某。同时,范某也电话联系其儿子范某某要求带人将其接走。范某某遂带亲属8人赶至现场,范某一方欲离幵时,遭到卞某等人的阻挠、拦截,双方在路边发生争执、拉扯。
10时35分许,虎丘公安分局接 到“110"报警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4名处警人员将双方隔开,经劝说,双方同意到派出所处理。此时,公司负责人柳某带胡某、吴某身藏伸缩棍赶至现场,对范某儿子用力推搡,致使事态迅速激化,双方发生扭打。其间,柳某等使用伸缩棍对范某及其妻子顾某、儿子范某某等实施殴打。与此同时,范某掏出身藏的尖刀刺中胡某胸口,胡某倒地。紧接着范某又追上柳某连刺两刀。胡某送至医院已经死亡, 柳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4日,范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另一方除死者柳某、胡某外的6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虎丘公安分局将秉承〃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全力以赴加快"12.3”案件的侦查工作。有关案件侦查的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