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称习近平为香港政改定性

2013年12月24日10:49  环球时报

  香港《文汇报》12月24日文章 原题:习主席为普选讨论指明方向 习近平主席在接见到京述职的梁振英特首时,谈到2017年普选,他说:希望香港社会各界人士按《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务实讨论,凝聚共识,为顺利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打下基础。这语重心长的话,为香港实现普选行政长官指明了方向,定了真伪;对普选歪论谬说,也是当头棒喝。

  首先,习近平主席一语为香港政改定性。他要求香港普选要按《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讨论。《基本法》“序言”开宗明义曰:“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840年鸦片战争被英国占领”;故第1条宣示,“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然而香港回归祖国16年来,仍有人鼓吹香港“高度自决”,煽动“全民起义”,高举殖民龙狮旗,并要“占领中环”;而外国在香港的势力和代表人物,就香港普选说三道四悍然干预并支持“占中”,公开要对香港反对派“随时准备提供任何支援”。这就决定并赋予香港普选的政治内涵:即香港选战是为维护香港是中国领土和国家的主权而战。

  《基本法》第1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第43条第二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向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第45条第一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这“直辖”和对中央政府“负责”,决定了特首不能与中央对抗;这“任命”是实质性任命,体现了国家行使主权。反对派鼓吹的“公民提名”,其实质就是要提名与中央对抗的人也能“入闸”当特首;要反中乱港者与爱国爱港者“平等”选举特首,以便使香港成为独立政治实体,将香港从中国领土主权完整中分裂出去,从而改变香港普选的爱国爱港性质。

  中央普选底线不容逾越

  《基本法》第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独立权和终审权,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授权的。而中共十八大政治报告指明,“中央政府对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各项方针政策,根本宗旨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不言而喻,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香港可以在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的政策,也都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为先。因之,香港普选,就必须紧紧围绕这一宗旨讨论并设置方案。具体而言,《基本法》第45条规定了香港普选行政长官产生的方式,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选人进行普选。因此,习近平主席指示按《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决定务实讨论,就已经规定了香港特区民主普选制度是爱国爱港的特质。

  务实,就是实事求是。香港的历史事实是,她已经回归祖国怀抱,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并直辖于中央政府;中国的现实是,她已变得繁荣和强大,香港的繁荣稳定离不开国家母体;香港社会的现实是,求安定、盼繁荣是主流民意,而一部分政客却鼓动分离、策动“占中”,欲破坏香港的安定。对中国的崛起扮演鸵鸟,头埋沙堆,视若无睹;对《基本法》公开抗拒,都不是务实。所谓“公民提名”既无法律依据,也非国际标准;“公提”的结果是打开潘朵拉盒子,让反中乱港者、卖国求荣者、暴戾恣睢者、和巧舌如簧者都可提名当选香港特首,扭曲了香港普选是为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完整的爱国爱港真正涵义和特质,变香港普选为夺取管治权分裂国家的罪恶目的。

  所谓真理,是人们全面地、具体地、真实地认识客观事物的正确反映,它能经受实践的检验。习主席要求按《基本法》和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去务实讨论:依它则顺、则畅、则成;违背则逆、则滞、则乱而废。谨记!

(原标题:港媒:习主席为普选讨论指明方向)

(编辑:SN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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