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医大杀医案被告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12月25日02:39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透露,备受关注的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杀医案被告彩春锋一审判决公布:被告彩春锋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因患偏执性精神障碍,在就医治疗过程中引发了对妄想对象的迁怒,在医院公然持刀砍杀医护人员,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去年11月6日,42岁的彩春锋因患有肾结石,前往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在接受了术前“灌肠”和“皮试”后感觉身体不适,遂拒绝接受手术治疗,并对医护人员心存猜疑,产生报复心理。同年11月13日,彩春锋到某超市购买了一把菜刀,持刀来到安医大二附院将护士长戴光琼砍倒在地。随后,他手持菜刀追砍另一名护士,伤及后颈部,并砍伤前来制止他行凶的三名医护人员。戴光琼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标题:安医大杀医案被告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编辑:SN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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