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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南都记者从福建漳浦县访民方金木的委托律师处获悉,该县大南坂镇政府起诉方金木违约一案,日前以镇政府方撤诉告终。
此前,因方金木、刘赤花夫妇与镇政府签订息访协议后继续上访,大南坂镇政府曾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后者据协议给予双倍赔偿。
镇政府承担案件受理费
据方金木的委托律师马巍武介绍,他和方金木于1月25日均收到了漳浦县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称原告大南坂镇政府于1月24日向该院提出撤诉申请。裁定书认为,大南坂镇政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并依法准许撤诉。至于案件涉及的7882元受理费,被判定由原告承担。
1月3日,大南坂镇政府曾以合同违约为由向漳浦县人民法院起诉方、刘二人,理由是在政府按协议支付补偿(补助)款后,二人不仅未如约交付旧房,还在2013年6月、12月先后三次进行非正常上访,请求法院判定二人违约,并要求后者按协议给予双倍赔偿。(南都1月20日A13版网眼曾报道)
2012年5月13日,大南坂镇政府与访民方金木、刘赤花夫妇曾签订一纸《经济补助协议书》。按照协议书,大南坂镇政府当时确定一次性补偿给方金木、刘赤花59.8万元,按危旧房改造政策给后者用现有房屋置换两块宅基地,约定方、刘二人不再就协议书中的申诉事项上访和提任何诉求。没想到,方、刘二人后认为协议并不符合镇政府的口头承诺,仍然继续上访,以致大南坂镇政府将其告上法庭。
访民:还会继续申诉
此事经由一位北京律师的微博曝光后,引起外界关注。
不少网友对政府息访协议以经济赔偿,换取方、刘二人信访权利的合法性提出质疑。1月21日,有媒体评论,提起诉讼、进行信访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可能因协议而发生让渡或灭失,这种协议“侵害公民的基本救济权利,不可能构成合法阻却当事人信访的正当理由”。
方金木的委托律师马巍武接受在南都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与一些案件中一方放弃索赔、追责等部分实体性权利不同,信访、申诉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程序性权利,不能以经济赔偿进行剥夺。此前,南都记者曾就此案多次联系大南坂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洪律师,但对方一直未回应。
马巍武还透露,收到法院立案通知后,方金木曾以漳浦县法院与案件涉及的《经济补助协议书》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由,向法院提交回避申请。按申请书的说法,漳浦县人民法院本来就对大南坂镇政府与方、刘二人的协议签订进行了参与协调,因此该院应该依法回避。
尽管镇政府已撤诉,马巍武称,由于认为应撤销当地司法机关此前以暴力冲击国家机关罪等,对方、刘二人分别做出的刑事判决,以及在进行宅基地置换中政府没有给予承诺的补偿,方金木还会继续申诉。
南都记者 张东锋
(原标题:弃告访民违约 镇政府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