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泰斗江平对话新浪:司法独立须“去行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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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兰州2月28日电 (王生元)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和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将分别于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建议,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网络商品及有关服务交易的法律体系,以促进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国内网络交易市场发展十分迅猛,网络消费已成为重要的消费形态。网络交易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全新生产经营模式,不仅促进了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而且带动了物流快递等关联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网络交易市场的虚拟性、开放性和跨地域性特点,也带来了我国网络商品和服务交易市场的乱象横生,虚假宣传、商业欺诈、网上传销、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违禁品、售后服务无保障以及消费者维权难等事件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解决以上问题,梁明远建议:
一、由法律授权工商行政部门统一监管网络交易市场。整合各部门的网络交易监管职能,交由专门机关统一行使,进一步明确职责,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带来的诸多弊端。
二、建立统一的网络交易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均需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还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建立网络交易监督机制。由工商行政部门建立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与所有网络交易平台建立数据对接,对网络交易从准入到运营实施全程监控,处理投诉问题,打击网络非法交易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建立网络交易信用管理制度。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按照营业规模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并与信用等级考评挂钩。倡导诚信经营,对违法和失信经营者采取没收保证金、信用降级、列入黑名单直至退场等惩戒措施。
五、建立网络交易税收登记制度。网络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对实体店的经营冲击越来越大,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国家税收的严重流失。因此,应当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必须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纳税,以保障国家的税收安全。
六、建立网络交易纠纷调解处理机制。设置前置程序,网络交易纠纷先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创设网络交易担保救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