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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地方债应由地方人大审核
张静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话题伴随了2013年一整年,去年末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全国政府债务数据,终结了近年来“地方债务基本靠猜”的局面。而在数据公布之后,风险高不高,如何化解风险也成为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的代表、委员均表示,应当客观评价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需要承认其对地方建设及民生投入方面的贡献,但也要注意到举债手段不透明带来的隐形风险。
有地方官员表示,中央和地方财力分配问题也对地方债务规模高企带来影响。
“客观评价地方债务”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3月1日刚到铁道大厦报到就被媒体团团围住,在回答《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提问时,他认为需要客观评价地方债务。
贾康认为,在过去几年潜规则取代明规则的情况下,地方借债资金对于贯彻地方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支持民生的作用。但弊病也不可回避,不透明带来了风险不可控制、应该引到阳光融资的制度中。
贾康认为,“地方债的风险主要是局部和项目上,特别是运行机制上的不透明,这种情形下,出事一定是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突发式的,突发式就要救火式去救,社会代价就比较大,政府公信力的损失也比较大。”
贾康表示,项目风险主要是在地方债覆盖的如架桥修路等一些项目。
农工党中央今年提交的提案就建议,地方政府适度负债利于地方经济发展,但过度负债将贻害无穷。有效控制各级政府债务处于合理安全状态,于巩固和加强党的领导已成当务之急,于提升民众信心已处迫在眉睫之势。
亟待建立问责机制
去年审计署在审计报告中建议,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加大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提供资金或违规要求提供担保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此后,四川等地已经表态政府性债务状况将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
农工党中央的提案也建议,转变干部考核机制,量力而行。尽快将政绩考核与某些政府投资的政绩工程脱钩,引入数字管理的公开考核机制,把地方政府负债率与政绩考核挂钩,对借债、偿债行为进行科学评价,并确定其与经济增长、财政增长之间的合理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此前表示,应明确“谁负债,谁偿债”的偿债主体责任。
问责政府,是否就能够控制住当届政府的举债冲动?贾康认为,问责会增强约束力,但不会通过一个概念解决所有问题。“地方债务规模,应该走规范的程序,比如要走预算程序里审批相关事项。”
借债偿债还需“制度化”
通过“制度化”来防范地方债务风险,是立法机构官员、地方政府官员及政府智囊机构学者的共识。
“地方偿债主要靠土地出让金和税收收入。”全国政协委员、辽宁营口市市长高炜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在一些园区,由于初期培育企业发展,企业享受完税收优惠政策后,政府税收收入较少,偿债就更多依靠土地出让金收入。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建初昨日在铁道大厦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就应该所有地方债都要通过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审核。“可以有几个限制,一是国务院批准范围之内,第二加强人大的监督,这一点特别重要。”
农工党建议,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科学负债。应当制定一套完善的债务管理制度,对地方性债务管理机构加以明确,对政府偿债准备金比例予以具体化,设置政府债务风险比率等参数,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此外,还应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措施,合理用债。提案认为,地方政府举债建设涉及多个部门,必须设立专门的政府性债务决策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职能和管理措施,发展规划部门、财政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各负其责。
辜胜阻则指出,化解地方债务风险,还要理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同时,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此外,他还建议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增长、政府融资机制、债务偿还资金来源等通盘考虑,寻求地方政府性债务治理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