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盼望的改革红利还没实现,这对2014年影响很大”
“我是小明,草根小明一枚”“对于生活,我想对两会说……”
知道谁在代表你么?是否投过票?许多神回复值得回味和思考。
今日15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大会发言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共有16名委员发言。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 王光谦:
各位委员,我的发言题目是《关于推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几点建议》。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全力、加快推进改革已成为全社会共识。但在某些领域,朝哪个方向改、怎么改?还充满争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就是属于当前争议最多、分歧最大的领域之一。我们认为,在全面深化改革布局中,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成为关键性问题。社会各方面争论的焦点,集中在“集体土地入市”等重大问题方面。为加快推进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应尽快明确政策思路,处理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问题。这是一个根本性的争议,很多争议由此而来。我们不赞成这样一种比较极端的观点,即任何企业或个人想到农村取得一块土地从事“经营性开发”,不论是从事工业、商业或是房地产,也不论是使用存量建设用地还是使用农用地,只要符合规划,都可直接通过农村土地市场交易从集体经济组织那里获得所需土地;我们也不赞成另一种极端观点,认为入市土地范围只能限于农村已有的经营性用地,即乡镇企业用地,其他土地一律不能入市,并且经营范围也要限制。我们认为,应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度”,对改革方向的偏颇理解只会导致农民利益受损、农业根基不稳,也不利于国家建设。
第二,应尽快消除政策盲点,处理好介于“能够”和“不能”直接入市之间的“中间带”土地性质。在现有状态下,能直接入市的一头是明确的,即农村土地中的存量和已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的一头也是明确的,即未来城市扩展用地,需先将农村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土地后才能开发使用。而介于两种状态之间的“中间带”农村土地,即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土地,未来能否保留集体性质?能否直接入市?是不是可以搞房地产开发?这方面政策也宜尽早研究,尽早明确,以确保所有土地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不会造成发展隐患。
第三,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努力做大土地“入市蛋糕”。这一问题与前两个问题直接相关。如果对入市土地范围不加控制,获大头利益甚至是暴利的,可能是那些投机炒家、想住深宅大院的“土豪”和“土地财政”的依赖者。但如果只靠现有的乡镇企业用地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又可能导致入市土地范围过小,农村土地的现有困局依旧无法冲破,农民还是得不到什么实惠。我们认为,解此困局的思路,应是统一规划、优化布局、综合整治、改造存量,以此做大“蛋糕”,在保障农民居住、公益性用地之后,经营性建设用地应不会有过小之虞。
第四,应盘活农民资产,努力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近期宅基地转正话题再度火爆、有关部门再度重申禁令,充分说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是重大问题,也说明宅基地问题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分量极重。大略估算,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宅基地的面积比重占到50%以上。宅基地的退出——流转机制和平台建设、包括抵押等在内的用益物权等重大问题与农民财产权利息息相关,应当尽早进行研究,加以明确。
第五,应理顺利益链条,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与征地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从范围上讲,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从利益上讲,两者需要大体平衡,一头高一头低不可能顺利推开。要想顺利、平稳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应该先行。处理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与征地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做好两者之间的顺利衔接,实现征地补偿与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合理安排,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必须尽早作出全面部署。
土地是农民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致富之要。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土地制度是农村各项制度的关键与核心。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重大改革,是我们今天必须面对的第二次“土改”。我们知道1949年的“暴风骤雨”式“土改”催生了新中国,使农民成为了土地的主人。我们期望今天的第二次“土改”能使农民致富,真正享受到改革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