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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副部长:应适时制定出台户籍法

2014年03月08日11:5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8日电 (记者 冽玮)全国政协常委、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8日在北京表示,应适时制定出台全国统一的户籍法。

  吴晓青说,应尽快在中小城市推行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市人口管理制度,统筹解决城市常住人口的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问题。积极探索城乡社会保障和跨省市社会保障账户的衔接政策。

  吴晓青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民建中央发表以上建言。

  他表示,民建中央去年专门就新型城镇化问题进行调研,发现当前各地政府对推动城镇化发展表现出空前的热情和积极性。然而,在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

  ——一线大城市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增大,大城市居高不下的房价,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的不断攀升,城市有限的容纳能力,使外来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融入难度不断增加。

  ——中小城市产业和人口集聚功能严重不足。部分中小城市热衷于房地产开发,但缺乏产业支撑,就业机会较少,使得农村人口进城不得不选择就业和发展机会较大的大城市。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缓慢。目前仍有2亿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平等享受城镇居民待遇。“回不去的故乡,进不去的城”成为部分农民工群体的写照。

  ——资金透支致使政府财政和金融风险加大。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合计17.89万亿元人民币。债务总体风险可控,但部分地方政府性债务上涨过快、管理滞后等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除了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吴晓青表示,解决这些问题,还应做好以下四点:

  ——提升中小城市的功能定位,增强中小城市的产业和人口聚集能力,特别是创造就业的能力,同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建议在一些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中小城市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

  ——强化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产业、服务、居住及就业功能。针对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建议国家在土地、金融、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差异化政策。按照集约、绿色、和谐等标准,构建新型城镇化质量评价体系。

  ——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办(补)证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依法盘活承包地、宅基地等农村土地使用价值的有效政策。杜绝出现大量失业、失地、失房的“三失农民”。

  ——完善城镇化的投融资机制。合理确定土地出让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分配比例,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并建立多元化资金供给模式,引导和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经营性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提供方式的社会化和市场化。(完)

(原标题:环保部副部长:应适时制定出台户籍法)

(编辑:S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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