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盼望的改革红利还没实现,这对2014年影响很大”
“我是小明,草根小明一枚”“对于生活,我想对两会说……”
知道谁在代表你么?是否投过票?许多神回复值得回味和思考。
本报北京今日电 (特派记者 江跃中 潘高峰)昨天,《新民晚报》公共微信平台“新民法谭”收到来自江西省上饶市的残疾人网友夏文涛的来信求助,希望通过本报采访全国两会的特派记者,请全国政协委员就“对残疾人施行火车票半价优惠”的建议提交相关提案。一直关注残疾人生活现状和合法权益的在沪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侨联副主席、中国现代国之宝艺术馆馆长屠杰,了解情况后,昨晚连夜撰写了《建议对残疾人施行火车票半价优惠》的提案,将于今天提交有关部门。
在听取了本报特派记者关于江西省上饶市残疾人网友诉求的介绍后,屠杰委员仔细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以及其他资料,认为如果施行火车票半价优惠,有利于减轻残疾人群体的负担,促进社会财富均衡分配,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他在提案中写道:我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数的6.35%,其中处于贫困线以下的达5000多万人,占残疾人口总数的65%左右,占全国贫困人口数的50%左右。出行,是人的基本诉求,参与社会则是残疾人的平等权利。由于地域环境、生理障碍、文化水平等诸多因素制约和影响,残疾人群体普遍呈现就业率低,即使有工作,收入也普遍不高,出行乘火车费用对残疾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该依据什么样的法律和政策施行残疾人火车票半价优惠?屠杰委员指出,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残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的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提供了保障。国家和社会有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的义务。国家和社会有责任帮助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改善他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状况。宪法中就有国家对残疾人群体进行社会帮助的法律原则。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也规定了国家和社会对残疾人进行帮助的法律原则。三是国家已经对在校大中专学生和伤残军警实施这一项优惠政策,并得到广泛的好评。残疾人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关怀与帮助。“因此,对残疾人施行火车票半价优惠政策是众望所归。”
屠杰委员在充分肯定了本报公共微信平台“新民法谭”的影响力和爱心举动后表示,中国是人口大国,也是残疾人口大国,在残疾人的生活、工作、出行等方面应该做出更大的努力,政府和社会应采取各种措施,提供尽可能充分的条件,实现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和愿望。“大家都来奉献爱心,残疾人的生活才能够不断得到改善,日子才会有甜头、有盼头!”
(原标题:残疾人网友向本报“新民法谭”求助委员呼吁对残疾人火车票半价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