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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3年内生效判决文书全部上网

2014年03月11日02:27  第一财经日报

  最高法:3年内生效判决文书全部上网

  秦夕雅

  “最高法的报告中,我认为最大的亮点是司法公开,特别是其中关于裁判文书上网的阐述。”昨日,刚刚听完“两高”报告的全国政协委员段祺华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昨日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关于深化司法公开的内容引起了众多关注。报告为各省份裁判文书上网拟定了时间表: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及东中部14个省区市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依法全部上网公布,其他省区法院3年内实现这一目标。

  司法公开在2013年最高法院的各类文件中被频繁提及。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等三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被视为最高法推进司法公开的重点工程。

  周强在报告中称,2013年最高法加快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出台了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除了有特殊规定情形外,最高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原则上全部上网。建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最高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3858份、地方各级法院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164.6万份。

  在技术支撑方面,2013年,最高法制定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推进全国法院信息网络“天平工程”,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此外,最高法还建设科技法庭,推进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建成信息管理中心,推进四级法院司法信息资源整合利用。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将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段祺华称,“我认为这是一个从制度层面保障司法公正的措施。”

  相对而言,最高检关于司法公开的阐述就简单一些。

  最高检报告在总结2013年工作时称,“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主要体现在部分公开制度、公开审查和新媒体平台建设等方面:推进检察机关及时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普遍设立检务公开大厅,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

  对于“公开审查”,最高检措辞则十分谨慎,仅用“探索”二字:各方在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检察机关拟不起诉,或申诉人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探索实行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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